甘肃嘉峪关文殊镇为农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招标项目
标段信息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合同估算价报价类型招标类别详情1E6202000602007154508001132.58万元总价工程查看详情标段名称:文殊镇为农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00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磋商小组在开标当日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可以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9)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中
(2)-
(5)项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既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标段内容:在原址装修改造为农服务中心一座,建筑面积为255.94平方米,并对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对场地东侧原有建筑进行维修改造,建筑面积166平方米以及设备购置。乡村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在原址维修改造庄稼医院142.54平方米、农化服务室50平方米、测土配方施肥室50平方米,并配套室内、室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招标项目名称: | 文殊镇为农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 ||
| 项目类型: | (D02)工程类 | 项目编号: | JYGZCDL2025029JC |
| 招标人: | 嘉峪关市供销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中科兴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和政府拨款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监督机构: | 嘉峪关市财政局 | 项目概算(万元): | 132.582453 |
| 开标时间: | 2025-08-18 09:00:00 | 招标控制价: | 0.000000 |
| 投标有效期(天): | 90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000000 |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5-08-18 09:00:00 | 保证金提交方式: | 保证金与电子保函 |
| 采购内容: | 在原址装修改造为农服务中心一座,建筑面积为255.94平方米,并对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对场地东侧原有建筑进行维修改造,建筑面积166平方米以及设备购置。乡村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在原址维修改造庄稼医院142.54平方米、农化服务室50平方米、测土配方施肥室50平方米,并配套室内、室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标段信息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合同估算价报价类型招标类别详情1E6202000602007154508001132.58万元总价工程查看详情标段名称:文殊镇为农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00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磋商小组在开标当日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可以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9)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中
(2)-
(5)项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既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标段内容:在原址装修改造为农服务中心一座,建筑面积为255.94平方米,并对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对场地东侧原有建筑进行维修改造,建筑面积166平方米以及设备购置。乡村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在原址维修改造庄稼医院142.54平方米、农化服务室50平方米、测土配方施肥室50平方米,并配套室内、室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