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t 富田人力资源(山东)有限公司25.72815% 国有股权转让\n
项目详情
| 项目编号 | SDZR260090 |
|---|---|
| 项目名称 | 富田人力资源(山东)有限公司25.72815% 国有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威海市民卡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威海市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5.7282% |
| 挂牌价格 | 125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Mon Jul 27 00:00:00 GMT+08:00 202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03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30万元,实收资本48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530万元,实缴250万元;股东刘明波认缴300万元,实缴30万元;股东威海富山人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认缴200万元,实缴200万元。 3.根据威海市民卡有限公司与刘明波、威海富山人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威海市民卡有限公司自增资协议签订之日即视为富田人力资源(山东)有限公司股东,对未出资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即富田人力资源(山东)有限公司2024年5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不享受分配权。根据威海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出具的“威安会专审字【2026】第A001号”审计报告,富田人力资源(山东)有限公司2024年5月31日未分配利润908.99万元。此条件下,威海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