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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正阳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合同信息

项目详情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正阳县先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征途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正阳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正阳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正阳县境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505-411724-04-01-652318。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所含内容。正阳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2441.62m2(约48.66亩),总建筑面积62794.3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2048.96m2,地下消防水池及水  泵房建筑面积约745.39m2;(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消  防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抗震  支架工程等)同时建设场区内道路硬化、场地铺装、绿化、大门、  围墙以及水、电等配套管网铺设。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亿叁仟壹佰陆拾柒万零柒佰陆拾陆元伍角叁分 (¥ 131670766.53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肆仟玖佰玖拾壹元捌角整(¥ 1464991.8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11400000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徐剑 。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 梁若飞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正阳县产业集聚区四楼 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时  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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