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尧沙村月山267号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教育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项目详情
1 转让公告
2 标的简介
3 补充公告
4 竞价结果公告
5 结果公告
6 其他公告
| 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尧沙村月山267号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教育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2026-07-27 |
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尧沙村月山267号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教育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标的简介
福州高新区美术中等职业学校(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尧沙村月山267号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教育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含评估基准日室内二次装修)、构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红线内公共配套设施。上述所有打包成1个标的进行拍卖,租期三年。
标的为早期划拨用地,无产权证。
竞买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竞买人须具备民办高中办学资质,且办学内容仅限举办民办高中。
结合场地实际硬件条件,竞买人的办学规模需在800人以下(以福州市教育局办学批复函为准)。
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
租金按“季度”缴交(即每三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第一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缴交,后续季度租金于每个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10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季租金,租金以转账方式缴纳到我单位指定账户。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6万元(以年租金标准计算,3个月租金金额取整),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期结束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凭合同、场所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证明等相关单据,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账户。
出租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仅提供非税收据),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承租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缴清第一季度租金。我单位在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季度租金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场地移交手续。
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相关款项后,由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计息退还买受人账户。
成交后买受人不签《成交确认书》,或逾期超过30日不签《租赁合同》的,取消成交结果,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租人逾期缴纳租金,每逾期一天,按欠缴金额的10‰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未缴(履约保证金不得折抵租金及水电物业费用),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承租人所承租的房屋,除有权不予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外,并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如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仍不足弥补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损失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承租人补足损失。
承租人负责自接收移交租赁场所之日起租赁场所的水、电、环保、排污、卫生、治安等各项经营费用,按每月实际水电使用量向有关部门缴纳上述费用。租赁场所交接日双方对水、电表计量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不可拆卸的装修固定物,应全部无偿移交给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负有修缮责任,如在标的内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承租人为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责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按有关的消防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切实履行防火防盗责任,杜绝各种隐患。若因承租人原因发生消防、治安和各类劳动管理等安全事故、纠纷,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不负连带责任。
承租人在办校期间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保证与时俱进的满足办校软硬件要求。不得擅自处理学校国有资产,不得以学校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如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发现承租人将本拍卖标的进行转让、抵押等违法行为的,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租人因违约被中途解除合同或租赁期满解除合同时,应保持租赁场所的完整无损,若发现损毁,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承租人对租赁场所进行改造、更改电线线路、安装电器设备等应事先应经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书面同意。承租人用电应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承租人若负载原因需要增容时,需自行、自费向电业管理部门申报。租赁期间,禁止承租人安装高功率电器设备和 超容量安装使用电器设备,避免线路超负荷运行而产生危险。
租赁期间,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不承担维修、维护责任。
租赁期内,该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申请竞买者可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对拍卖文件和拍卖标的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在竞买申请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报名竞买的,视为对该标的和拍卖出让文件及附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自行承担责任。
承租人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层次及规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自行负责取得及持续持有办学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与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涉及食堂)等。承租人应确保其经营活动始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教育政策及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或违法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时承租人应接受公安、消防、工商、卫生部门的检查、监督,如违反规定,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的详细事宜以我单位提供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起拍价:1049609元/首年租金
●竞价保证金:63万元(以三年总租金标准20%取整)
竞价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如果竞买未成功,竞价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如果竞买成功,应按《租赁合同》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后,由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报名竞买人至少1家(人)
●加价幅度:2万元或2万的整数倍
●该标的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