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集团华南建设有限公司普侨镇区部分道路风貌品质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询比公告
项目详情
询比编号:CR1101-XJ-2026-459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技术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满足图纸、业主及监理要求。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近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材料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外观、温度、配合比资料等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直接退料。
(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甲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四.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4.1结算。
每月 16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15日内),月度对账完成后,双方确认当期过程结算金额,乙方须在确认结算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开具等额、合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全套完整的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月度供货明细单、送货签收单、对账确认单、发票原件、结算申请单、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等),所有资料需符合甲方财务归档及审计要求,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4.2支付。
(1)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 80%;
(2)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5 %;
(3)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7%;
(4)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100%;。
4.3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1)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2)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4)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5)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6)逾期付款特别约定(6.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6.2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
(6.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4.4.报价有效期:60日。
4.5.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华南建设有限公司普侨镇区部分道路风貌品质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汪婧
联系电话:17393553363
邮 箱:1712509913@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华南建设有限公司普侨镇区部分道路风貌品质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6年7月27日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 1 | 乳化透层沥青 | 1.1L/m2 | 平方米 | 6222 | 普侨镇风貌提升项目 | 2026年8月 | |
| 2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20C,6cm厚 | 平方米 | 6222 | 普侨镇风貌提升项目 | 2026年8月 | |
| 3 | 乳化沥青封层 | 10mm厚 | 平方米 | 6222 | 普侨镇风貌提升项目 | 2026年8月 | |
| 4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13C,4cm厚 | 立方米 | 250 | 普侨镇风貌提升项目 | 2026年8月 | |
| 5 | 快裂洒布型乳化沥青 | 0.5L/m2 | 吨 | 4 | 普侨镇风貌提升项目 | 2026年8月 |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近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材料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外观、温度、配合比资料等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直接退料。
(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甲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四.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4.1结算。
每月 16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15日内),月度对账完成后,双方确认当期过程结算金额,乙方须在确认结算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开具等额、合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全套完整的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月度供货明细单、送货签收单、对账确认单、发票原件、结算申请单、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等),所有资料需符合甲方财务归档及审计要求,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4.2支付。
(1)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 80%;
(2)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5 %;
(3)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7%;
(4)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100%;。
4.3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1)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2)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4)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5)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6)逾期付款特别约定(6.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6.2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
(6.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4.4.报价有效期:60日。
4.5.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华南建设有限公司普侨镇区部分道路风貌品质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汪婧
联系电话:17393553363
邮 箱:1712509913@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华南建设有限公司普侨镇区部分道路风貌品质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