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包 | 品目号 | 招标标的 | 主要技术服务及要求 | 保证金 (人民币:元) |
| 1 | 1-1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银校合作项目(第二期)供应商资格遴选 | 具体详见第三章遴选内容及要求 | 20000 |
| 资格要素 | 项号 | 评审标准 |
(一)合法性要求 | 资格审查(Z1) | 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地市运营中心等)投标。 注:申请人为企业的,须提供法人主体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标注 “分公司、分支机构” 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资格审查(Z2) |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遴选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申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遴选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行贿犯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申请人未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截图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以评审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 |
(二)诚信要求 | 资格审查(Z3) | 申请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与其他单位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注:提供申请人应答承诺函。 |
(三)公正性要求 | 资格审查(Z4) | 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遴选活动。 注:提供申请人应答承诺函。 |
| 资格审查(Z5) | 申请人为“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银校合作项目(第二期)”及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注:提供申请人应答承诺函。 | |
(四)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 资格审查(Z6) |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
(五)财务能力要求 | 资格审查(Z7) | 申请人需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 注:①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遴选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不少于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近3年内至少2年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不为负数。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当年起提供。 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附注(若有)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
| 资格审查(Z8) | 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①申请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遴选截止时间前(不含遴选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遴选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遴选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申请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遴选截止时间前(不含遴选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遴选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遴选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六)服务能力要求 | 资格审查(Z9) | 申请人应具备“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银校合作项目(第二期)”所在区域的配送、售后能力。 注:提供申请人应答承诺函。 |
(七)其他要求 | 资格审查(Z10) | 申请人应具备与“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银校合作项目(第二期)”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具体详见第三章遴选内容及要求)。 注:提供申请人应答承诺函。 |
| 资格审查(Z11) | 申请人需承诺同意第三方企业(投资方)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 注:提供申请人应答承诺函。 | |
| 资格审查(Z12) | 申请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申请人应答承诺函。 | |
| 资格审查(Z13) |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注:提供申请人应答承诺函。 | |
| 资格审查(Z1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提供申请人应答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