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资审公告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复审工作委托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 XJTS-20260726-002 )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复审工作委托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询比价,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详见商务要求
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复审工作委托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证照:潜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参加资格预审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照;
2.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在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2)被委托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任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社保关系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授权委托书格式);
3.资质要求:不做要求
4.业绩要求:投标方须具备已成功通过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专家评审的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发票一份。
5.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不少于2人具备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还应包含不少于1名2020年至今有超低排放改造或绩效评估、大气污染治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技术支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6.财务状况:不做要求
7.信用证明:
(1)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8.投标人对所投标段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及违法分包、转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文件格式:按照以下顺序编写资格预审文件。
(1)公司简介;
(2)企业证照;
(3)身份证明;
(4)资质要求;
(5)业绩要求;
(6)人员要求;
(7)信用证明;
(8)其他资料。
2.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26年07月31日 16时00分00秒
3.获取方式: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16时00分00秒
2.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制作PDF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递交截止时间内登录“神火股份电子商务平台www.shzbpt.com”在线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开始时间: 招标方自行资审。
2.资格预审地点: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会议室
3.评审办法: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审核,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招标人电话及在线通知投标人审核结果。
七、其他事宜
1.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神火股份电子商务平台www.shzbpt.com”通过“供应商注册”入口注册“公司名称及相关信息”,注册信息提交后请及时联系招标方,通过招标方审核后报名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已注册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2.招标方电话:0994-8357668/0994-8357655
3.技术支持(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370-6062618,操作手册详见“神火股份电子商务平台-下载专区”。
4.资格预审合格后,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登录“神火股份电子采购平台www.shzbpt.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及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神火股份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994-8357659;
九、联系方式
1.
招标人: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新疆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天龙矿业北侧收费站南侧)
3.商务
联系人:丁先生 18509948406
技术
联系人:李先生19949389234
5.
电子邮件:2296829592@qq.com
特别提醒:新客商在神火股份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时,业务往来单位请选择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已注册的业务往来单位非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的单位请选择关联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进行投标及后期与之相关的事务,在此过程中被授权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以及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20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至该项目结束,特此声明。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复审工作委托技术
服务项目
技
术
要
求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026年7月
一、项目名称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复审工作委托技术服务项目
二、总则 1.本工程对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B级企业复审服务项目进行协助管理,并确保评审通过。 2.本技术要求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
3.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要求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
4.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国家标准。
三、执行标准
序号
| 标准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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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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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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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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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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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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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新政发〔201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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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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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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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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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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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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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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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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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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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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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GB25465-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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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GB25465-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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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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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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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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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与核查技术指南炭素》《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与核查技术指南炭素》意见征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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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标准按相应国家最新标准和规范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本技术要求中所提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如已被相应新标准、规范替代,则按相应新标准、规范执行。
四、项目概况
1.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开展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B级企业绩效评级复审服务,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要求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收集资料,并制定整改方案,指导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开展重污染天气B级企业绩效评级复审相关工作,最终编制绩效评级申报材料报告并按程序参加专家评审。在服务期限内,如绩效评级相关技术指南修订,按最新修订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招标方全力配合。
五、技术要求
1.投标方应全过程参与企业绩效评级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督促。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 年修订版)》要求,根据企业目前的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生产运行状况、环境管理水平、运输管控、在线监控平台、储运、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治理等指标,对企业进行阶段性诊断评估并给出整改指导意见。在整改期间至少保持一季度一次指导,在必要的情况下邀请自治区级专家帮扶指导,企业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执行。
2.开展企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企业复审申报。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要求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收集资料,提出整改方案,编制申报材料。申报应包括如下内容:
2.1企业对标情况及自评估等级
2.1.1包括:有组织、无组织、监测监控系统、运输方式、台账等对标情况及自评估等级。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
2.2证明材料
2.2.1包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副本、近期自行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用电量信息、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系统 (PLC)}历史记录及运行记录、运输台账等。
3.协助企业对接自治区及生态环境部评级专家组。
3.1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炭素行业B级企业相关标准整改完成后,符合B级企业对标要求,由服务单位编制符合技术要求的申报材料并上报至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企业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按照自治区和生态环境部评级专家要求修改申报材料。
4.成果报告
4.1《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 B级企业整改方案》(由投标方出具)
4.2《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 B级企业申报方案》(由投标方出具)
4.3《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 B级企业申报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级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专家组(至少三名)出具
5.承担单位资格的要求
5.1投标方须具备已成功通过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专家评审的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发票一份。
5.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不少于2人具备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还应包含不少于1名2020年至今有超低排放改造或绩效评估、大气污染治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技术支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要求
1.工作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开始执行,项目周期到取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企业公示结束。若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未抽取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复审,投标单位不需要提供成果报告第三项,招标单位不需要支付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单中第三项分项报价款项,合同即可终止。
2其他与环保相关的工作应予以指导,持续完善填报排污许可证、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等环保平台。
附件:
投标报价单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复审工作委托技术服务项目技术要求》,我方经研究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条件后,愿意以如下报价承包本次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复审工作委托技术服务。
序号
| 分项报价名称
| 分项报价 (万元)
|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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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协助企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企业现场指导,并制定整改方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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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申报材料(包含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至少三位专家评审后,单独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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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协助企业对接自治区及生态环境部评级专家,并通过重污染天气B级企业绩效评级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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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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