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编号:CR1101-XJ-2026-457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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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制砂浆
| DP M10
| 吨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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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
| I型
| 吨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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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气块
| 200*600*240(A5.0B06)
| 立方米
| 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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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凝土实心砖
| 10*50*200mm MU20
| 立方米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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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蒸压灰砂实心砖
| 10*50*100mm MU15
| 块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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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蒸压灰砂实心砖
| 10*50*240mm MU15
| 块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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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配碎石
| 5--32mm
| 吨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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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石灰
| CL-75QP
| 吨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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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河砂
| 粒径0.5mm
| 立方米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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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河砂
| 粒径0.35
| 立方米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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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河砂
| 粒径0.25
| 立方米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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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石屑
| 1-3mm
| 立方米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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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9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验收方式:砂浆按过磅计量,砖现场检尺点数验收;碎石、石灰按过磅计量,砂、石屑按过磅后按密度换算,密度换算以甲方试验室试验数据为准。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5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不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5.2.1.每完成1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70%;
5.2.2.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90%;
5.2.3.办理最终结算后8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95%;
5.2.4.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支付剩余 5 %的款项作为质保金。
5.3.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5.3.1. 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1 月期上浮率为 0.1%,每增加 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1%)、 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 0.18%,每增加 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18%)、 云信 (1月期上浮率为 0.2%,每增加 1 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 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2%)、铁建银信 (1月期上浮率为 0.2%,每增加 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2%)、中行融易达 (1月期上浮率为 0.19%,每增加 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19%)、其他票据支付方式 (1月期上浮率为0.18%,每增加 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18%);建行e订通(1月期上浮率为0.225%,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25%)、工行讯易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微众银行航信(1月期上浮率为0.3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3%)、汉口简单汇(1月期上浮率为0.26%,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6%)等各类脱核产品。
5.3.2.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3.3.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5.3.4.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5.3.5.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5.4.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5.4.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5.4.2.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5.4.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本次询比采用不含税价评审。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应急保障供水(饮用水)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谢民
联系电话:18507277044 邮 箱:
343519812@qq.com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应急保障供水(饮用水)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各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