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标的名称 | 报废资产 |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DCPM-2026-08 | 拍卖机构 | 宁夏大成拍卖有限公司 |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6年7月27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8月9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石嘴山市 | |||
一、委托人承诺 |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大成拍卖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一批报废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拍卖标的简况 | ||||
| 一批报废资产,包括温棚、育苗床、彩钢房、锅炉等(明细详见平台标的介绍)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宇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7月1日 |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三、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249000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标的公示的相关信息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拍卖成交后,移交标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等以移交时的实际种类、数量、规格、质量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因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差异而发生变化。 2、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已知及潜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标的展示期内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自愿承担拍品的瑕疵及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装卸、运输、处置及现场清理平整等工作。如处置标的物时涉及相关资质要求,且买受人符合相应资质的,则由买受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统一进行处置工作;如买受人不具备相应资质,买受人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买受人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及安全施工责任保证金,委托人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交付成交标的,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要求移交标的,移交完毕且委托人验收合格后,由我公司在约定时限内无息退还。 5、买受人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卸、运输、处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装卸、运输、处置等)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在拆除、装卸、运输、处置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标的物以外的资产丢失、损毁、移位等经济损失时,由买受人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赔偿责任。如在拆除、装卸、运输、处置标的物的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意外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7、自标的移交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标的物的权属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标的物妥善保管及合规处置的责任和义务。移交之后发生的标的物失窃、损毁、违规处置等情形,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生的关联费用。 9.未尽事项以《竞买协议书》为准。 | |||
| 竞买条件 |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交纳保证金的凭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万元 | |||
| 交纳时间 | 2026年8月7日17时之前(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夏大成拍卖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银川兴庆府支行 | |||
| 交纳账号 | 951902770510506 | |||
四、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6年8月7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后,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全额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成交后悔拍或拒绝标的后续移交工作的;成交后未按照约定时限受领标的;成交后在标的移交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或其他违规行为;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未成交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 展示时间 | 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7日 | |||
| 展示地点 | 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 | |||
| 拍卖时间 | 2026年8月10日10时 | |||
| 拍卖网址 | https://paimai.caa123.org.cn/ |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大成拍卖有限公司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18795389190 0951-3816965 | |
| 重要提示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交纳0.15%的软件使用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