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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资格预审资审

公告-招标公告
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6-07-2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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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年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资格预审】资审公告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3-19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资格预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
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及方法
(一)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于2021年9月由原蒙能集团、能建集团重组整合而成,注册资本265亿元,现有员工1万余人,资产总额2000亿元,现有新能源及运维、火电及供热、煤炭、建设服务四大主营产业板块。是内蒙古自治区诚信标杆企业,获得国内最高主体信用3A评级,在自治区直属企业中率先获得“双标准”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电力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新能源规划、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调试、运维、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建设运营能力。
1.2资格预审有效期:发布通过资格预审通知至2027年12月31日。
1.3服务范围:提供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2026年至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二)受聘后的潜在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以委托合同为准)2.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2.2 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一般包括:
2.2.1 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有关业务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列席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2.2.2 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因业务运营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制度、章程等法律文件,并根据需要对该等文件的法律风险随附相应的风险性提示和法律意见书;
2.2.3 应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要求,就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制作法律意见书,发表律师意见,必要时参与谈判;
2.2.4 根据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需要,以法律顾问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2.2.5 为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2.2.6 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介入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2.2.7 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新注册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2.2.8 每年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
2.2.9 参与制订一系列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协议,供内蒙古能源集团参考使用;
2.2.10 为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2.2.11 为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改革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变动、人员安置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2.2.12 属于法律顾问处理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2.2.13应内蒙古能源集团所属单位需求,固定时间现场坐班办公。
具体以合同为准 
2.3包括但不限于火电及供热、新能源及运维、煤炭开采洗选及加工、金融与资本市场、工程建设施工等领域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
2.4内蒙古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其他非诉专项法律服务,一般包括:
2.4.1对拟投资项目或拟参股子企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2.4.2 企业合规、劳动法及法律风险管控业务;
2.4.3 资本市场与投资并购(上市公司治理、公司上市、私募股权与基金、股权投资、资产购买、重大资产重组、债券融资等)。
2.4.4 公司治理、收购并购、银行金融、破产重组、税务、保险、国企改革等业务;
2.4.5 属于非诉专项法律服务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总计不超过30家。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通用条件
3.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从业记录及声誉,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期间内;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以及因申请人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被诉案件;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资格专项条件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
(2)业绩要求:以下三种业绩须同时具备:
2.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项为任意一类行业领域内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主要服务内容的关键页)。
2.2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项任意一类行业领域内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诉讼纠纷或仲裁法律服务业绩,并提供法院或仲裁委裁判书关键页扫描件及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主要服务内容的关键页)。
2.3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项为任意一类行业领域内企业提供非诉专项法律服务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并购、股权转让、尽职调查、企业重大投资经营专项等),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主要服务内容的关键页)。
行业领域指:火电及供热、新能源及运维、煤炭开采洗选及加工、金融与资本市场、工程建设施工领域。
(3)项目负责人1人,应为申请人专职律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应具有不少于8年的专职律师执业经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少于2人,均应为申请人专职律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应具有不少于5年的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年限证明方式:须出具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司法行政机关网站公示的首次执业年度信息截图或律师执业资格证扫描件;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近3个月内连续社保缴纳记录或司法行政机关网站截图等可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与申请人关系的文件)。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注: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如果资格预审申请人被国家政府部门通报停止执业、禁止投标,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必须及时对上述情况向内蒙古能源集团如实说明。内蒙古能源集团将组织重新核查其企业资格是否满足年度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如不满足,将取消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资格。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如实说明国家政府部门通报停止执业、禁止投标对本企业,或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等情况,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资格预审申请人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资格。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2月10日9:00起至2026年2月27日24:00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预审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申请人在购买预审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预审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预审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预审文件。
4.4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5预审文件费: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人请自行核对资格条件要求,获取预审文件,避免浪费资源。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9日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3月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申请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申请人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6664230。
7.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申请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申请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申请人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申请人同一时间内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申请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投标管家客户端“异议投诉”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异议受理电话:同代理机构项目经理电话。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400-010-1086转8407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督电话:0471-6207059。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二十九中西巷内蒙古能源集团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047811037
电子邮件:33101659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张旭 
电  话:400-010-1086转8324
电子邮件:xu_zh@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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