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 |
|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1)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注:最近年度是指2025年度,如在投标期间暂未出最新2025年度数据,可提 供上一年度,即2024年度证明。 |
| 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1)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成功的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2026年新成立企业可不做要求) |
| 专业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 |
| 安全员 | 1 | 具备安全员C证 |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挖掘机 | / | 台 | 2 |
| 装载机 | / | 台 | 2 |
| 自卸汽车 | / | 台 | 2 |
| 发电机 | /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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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3.3 | 质量目标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
| 1.3.4 | 安全目标② | 零安全生产事故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 联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 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5 款规定 (补充要求):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况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的时间 | 本次招标无投标预备会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合同范本、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不含税×税率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https://emp.iccec.cn/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总价 |
| 3.2.5 | 安全生产费 | 安全生产费单列 |
| 3.2.7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拉萨高新区滨河夜间经济带项目EPC+O项目2#3#5#号地块土石方工程最高投标不含税限价(总价)为 5805166.96 元。 |
| 3.2.8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取“价税分离”。报价时按照9%税率报价。必须响应招标人的开票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同本包件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000元 ③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 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市枫桥分理处 账 号 :32201988637050422066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 □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其他: (4)其他要求: / |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 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日内,招标人 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以现金(电汇、 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其他形式的投标保 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 ☑无; □有; 其他情形: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 详见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及业绩证明材 料要求 | 详见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 3.5.4 | 投标人信誉要求 | 详见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 3.5.5 | 主要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 | 详见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3.5.6 | 拟投入本包件的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 | 生产时间为近三年、新旧程度不低于85%。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4 | 另行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 | 份数: 1 ,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是,退还安排: 。 |
| 5.1 | 组织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组织开标地点: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专家确定方式: ☑从 项目及公司 专家库随机抽取。 □从 专家库直接确定。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 不超过 3 个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 | 不少于 3 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 否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 不少于 3 日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上一年度被中交一公局集团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评为 A或AA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的签约合同价;A级以下,缴纳比例为合同额的5%;上一年度未参与信用评价的,按上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如果连续两年未参与信用评价的,缴纳比例按A级以下执行。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采用现金形式的,采购人指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市枫桥分理处 账 号 :32201988637050422066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 □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 公司招标监督小组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长江路876号中交名品商务广场 电 话: 0512-67371232 传 真: 无 邮政编码: 215000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包件招标代理 服务费: □ 由招标人支付。 □ 由中标人支付: |
| 10.3 | 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 |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支付时限: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缴纳电子采购服务费,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中标单位将被限制签订合同。采购主体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的,将纳入公司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公司“黑名单”。 支付流程: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中标主体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中标主体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一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