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电信机房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I11000007551135184001001)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宁夏银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设备及材料部分不含税总价755750.00元,设备及材料部分增值税税率13%;施工部分报价折扣85%,施工部分增值税税率9%。
(3)设计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及图审。
(4)施工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5)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质量标准要求。
(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技术标准要求。
(8)评审情况:本项目2026年7月23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共4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宁夏银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图设计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9)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总承包项目经理:倪养芝,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宁264202020210144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编号:宁建安B (2021)0001636);
设计负责人:商晓峰,发输变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DF20153200254);
施工负责人:谢燕,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宁264201720170717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编号:宁建安B(2025)1234672)。
(10)响应询比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江伟(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宁夏博有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设备及材料部分不含税总价745000.00元,设备及材料部分增值税税率13%;施工部分报价折扣82%,施工部分增值税税率9%。
(3)设计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及图审。
(4)施工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5)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质量标准要求。
(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技术标准要求。
(8)评审情况:本项目2026年7月23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共4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江伟(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宁夏博有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9)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总承包项目经理:包吉东,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宁264201420150246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编号:宁建安B(2020)0003843);
设计负责人:姚志刚,发输变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DF20113600031);
施工负责人:何儒佩,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宁264202120220065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编号:宁建安B(2022)0002131)。
(10)响应询比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二)否决投标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负责人未提供有效的发输变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不符合初步评审人员要求规定。
公示期:2026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7日,共3天。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满升】,【18295152233】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先生】,【0952-2013398】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采购结果附件

候选人公示.pdf
2026-07-24 1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