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裕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第三次国有土地、草原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权(3处)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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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裕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第三次国有土地、草原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权(3处)拍卖公告
本公司接受委托,对黑龙江富裕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第三次国有土地、草原、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权(3处)进行公开拍卖。
一、标的情况
|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起拍价(万元) | 数量(平方米) | 竞拍保证金 | 说明 |
| 1 | 土地租赁权地址:富裕县城西南两公里养牛小区 | 9万元/年 | 44000 | 5万元 | 租金一年一交(每年3月31日前交齐) |
| 草原租赁权地址:富裕县城西南两公里养牛小区 | 256777.6 | ||||
| 地上建筑物租赁权地址:富裕县城西南两公里养牛小区 | 30536 |
二、相关说明
1.租赁权的起拍价以参考价为起拍价;
2.具体租赁事宜及时间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竞买人应到现场自行查看了解标的物的详细情况方可参加竞拍,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已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
4.本公告中载明的土地、草地面积数据,系委托人根据现有历史资料或前期评估报告登记,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不保证该面积数据的准确性,亦不以面积作为交付及结算依据。本次拍卖均按标的现状、按宗整体出租,成交价格为该标的在现有状态下的租赁权整体价格。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面积多不退、少不补'的规则。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无息退还已收取费用;
5.租赁期限确定规则
租赁期限为3至20年,具体租赁年限根据竞得人承诺的项目总投资额按以下标准直接确定,不再另行协商:
总投资额<10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
100万元 ≤ 总投资额 < 500万元:租赁期限为6年;
500万元 ≤ 总投资额 < 1000万元:租赁期限为12年;
总投资额 ≥ 1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0年。
6、承租方须于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投资方案》待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按项目规模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以上按“首年租金×租赁年限×10%”缴纳,1000万元以下项目免缴。委托方审核程序如下:
(1)出租方在收到《项目投资方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承租方给出审核结果。
(2)审核通过的,按上述标准确定年限,双方在两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审核不通过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成交关系,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方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一次,委托人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7.面积信息来源及核实义务:面积信息来源为委托人持有的与标的面积相关的《测绘报告》或历史登记资料,意向承租人可在竞拍前工作日到富裕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室阅看,上述文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委托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承诺。竞买人有权在展示期内自行或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标的面积进行现场测量,委托人予以配合提供必要协助(如指界等)。竞买人亦可书面申请委托人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出具实测报告,测绘费用由申请的竞买人承担。未在展示期内提出面积异议的,视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面积现状;
8.现状拍卖及免责范围:实物现状以展示期内的实物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度、草原植被状况等。委托人已向竞买人充分告知已知瑕疵,竞买人应自行判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委托人和拍卖人就拍卖标的的品质、真伪、面积数据的精确性等已作出'不能保证'的声明,故不承担上述方面的瑕疵担保责任;
危房特别提示:地块内现有牛舍多数为危房,承租方如需使用,须自行出资改造修缮并确保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后方可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牛舍本身危房状况导致的一切风险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租赁期内特殊约定及合规义务:
租赁用途:本标的包含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三种地类,三块土地作为一个整体租赁。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各地类法定用途范围内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产业政策。承租方须特别注意: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的用途变更和开发利用,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相关规定,须分别向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委托人不保证上述审批能够通过,因审批不通过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进行任何违法违规建设。
合规审批责任: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办理与经营项目相关的全部审批、备案及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占用审批、草原征占用审批、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等),确保项目建设与运营符合国家及地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住建等部门的监管要求。因手续不全或违规建设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投资承诺与违约责任:承租方人须按《项目投资方案》中承诺的金额及时限完成投资。出租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投资额度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应在项目投资额度每达到50%后,向出租方提交投资佐证,经出租方审核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无论投资多少金额,合同签订两年内,必须完成全部拟定投资金额。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所有资产所有权,承租方前期所投入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违约提起诉讼的权利。
若竞得人存在虚报投资额以骗取更长租赁年限的情形,一经查实,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完成投资的,承租方人应在事由发生后15日内书面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可适当调整投资承诺或顺延投资期限。
退出机制与生态恢复义务:合同期满或因违约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须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恢复至交付时原状。逾期未拆除或未恢复的,委托人有权代为处置,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日常检查与整改:委托人有权随时进入地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承租方逾期未整改的,委托人可代为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征地补偿约定:如遇国家、省、市、县实施重点项目征收该土地,买受人应无条件将征收部分交还。补偿款分配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归委托人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归实际投入人(即承租方)所有;
(3)委托人按剩余租赁年限退还相应租金(已使用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但不承担承租方经营损失赔偿。
10.政策性调整与补贴归属: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需改变建设方案的,按国家政策执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建成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政策性补贴、收益归承租方所有;涉及土地相关的农业、林草类补贴,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政策执行。承租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11.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一切经营性投入及收入、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特别说明: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上传的附件等资料,并咨询有关标的相关事宜,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予以认可;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入拍卖公司基本账户。
三、拍卖时限
1、拍卖时间:2026年8月6日9时;
2、展示时间、地点: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工作时间由委托人带领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看样(
联系人:宋女士18746261515);
3、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16时(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
4、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6时,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显示“获得竞买资格”。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5、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6、付款方式:买受人于合同签订日算起2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存入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富裕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账号0812810104001033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裕县支行, 并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5%)。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平台无息返还;
7、确认书签署:自成交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交款凭据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8、合同签署:自成交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联系签订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四、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竞买保证金
须使用网上注册的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平台无息返还。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操作手册。
七、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
联系电话:17382828088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主体库注册核验、业务咨询电话:0451-85975678
办公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
其他时间问题可要求4009980000技术服务电话协调解决。
黑龙江公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4日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我公司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上对黑龙江富裕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国有土地、草原、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权(3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网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网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期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八、买受人于成交日算起2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存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5%)。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平台无息返还;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所有权转移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
一、拍卖人不作所有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有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
二、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
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
四、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拍卖,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
五、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自然人: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
2、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完善基本信息,核验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并电汇竞买保证金;
4、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在截止日期前两日“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需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用其它账号汇款,不得用现金汇款;
5、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6、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
六、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
十
七、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提示:意向竞买人操作手册(视频)、电子交易说明、相关文件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下载中心”下载,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
附件: 委托方签章-三次.pdf 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