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警用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盘锦 发布时间:2026-07-10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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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警用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 |
| 撰写单位: | 合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10 |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警用装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00-06517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警用装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2700.00 最高限价(元):502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350兆对讲机(含加密卡)、电子脚扣、5G执法记录仪、警务通手机(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须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完整响应文件外,还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备份文件提交至合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须承诺该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仅用于电子评标系统突发故障时备用。若供应商仅提交电子版备份文件、未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标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0427-2684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瀚新东方托莱多9#商网116号 联系方式:0427-2959199 邮箱地址:hyzb1122@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路支行 账户名称:合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102379000005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李菲菲 电 话:0427-295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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