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县乡村旅游生态示范带木头城子镇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朝阳 发布时间:2026-07-10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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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县乡村旅游生态示范带木头城子镇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英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321-000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县乡村旅游生态示范带木头城子镇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地址变更为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308号)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0日16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本项目收取备份电子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将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邮箱lnyzxmglzx@163.com ,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也可根据供应商自身条件,由供应商派其代表持CA锁及电脑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308号)现场进行解密。供应商须保证备份电子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关注此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木头城子镇人民政府 地 址:朝阳县木头城子镇木头城子村 联系方式:0421-8131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英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89号C1#408公寓 联系方式:17341068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王宏丽 电 话:1734106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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