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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运河景观管理中心及南湖公园管理中心农药化肥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卓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5-19 | 项目概况 2026年运河景观管理中心及南湖公园管理中心农药化肥政府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4055 项目名称:2026年运河景观管理中心及南湖公园管理中心农药化肥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4419.49 最高限价(元):454419.49 采购需求:查看 2026年运河景观管理中心农药化肥政府采购 (1)交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供货,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每次自接到采购单位通知之日起7天内交货(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供应商供货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全部货物履约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照合同单价及验收货物数量开具发票,待市财政拨付采购资金到采购人账户后支付货款。 最终合同价款为所有货物的合同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单价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最终报价的单价,单价不作调整;实际供货数量为经采购人及供应商共同确认履约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 (4)1.热线支持:24小时技术热线服务 2.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天内到达现场。 (5)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需求供货,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每次自接到采购单位通知之日起7天内交货(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1397.2 最高限价(元):181397.2 采购需求:查看 2026年南湖公园管理中心农药化肥政府采购 (1)交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供货,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每次自接到采购单位通知之日起7天内交货(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供应商供货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全部货物履约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照合同单价及验收货物数量开具发票,待市财政拨付采购资金到采购人账户后支付货款。 最终合同价款为所有货物的合同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单价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最终报价的单价,单价不作调整;实际供货数量为经采购人及供应商共同确认履约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 (4)1.热线支持:24小时技术热线服务 2.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天内到达现场。 (5)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需求供货,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每次自接到采购单位通知之日起7天内交货(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农药生产厂家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南侧文件递交区(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1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U盘密封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远程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最后报价时限为30分钟。所有供应商应该按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最后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6.※特别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投标人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 联系方式:024-83862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同方广场B座3805号房间 联系方式:024-88110588 邮箱地址:Lnzy31659888@163.com 开户行:华夏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卓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6000000825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王东 电 话:024-8811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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