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6-04-24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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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04-24 |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2-00114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87000 最高限价(元):687000 采购需求:查看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满意,采购人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续签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总服务期限(含初始期限)不得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5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5甲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并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开启现场供应商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或开启现场远程解密,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2号 联系方式:83213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十五甲 联系方式:024-22876470 邮箱地址:HPCGZX@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红霞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赵咏哲 电 话:024-2287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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