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南花园村京JEP724传祺牌GAC6480K2K5黑色小型普通客车转让 | ||||
| 项目编码 | 2026-CY/04-0694 |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王四营乡 / 南花园村 /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南花园村经济合作社 | ||||
| 车牌号码 | 京JEP724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品牌型号 | GAC6480K2K5 |
| 车身颜色 | 黑色 | 车辆识别代号 | LMGKT1G86K1019855 |
| 发动机号码 | D268507 | 初始购置日期 | 2019-08-08 |
| 初始登记日期 | 2019-08-08 | 年检有效期 | 2027年8月 |
| 交强险有效期限 | 2026年11月26日 | 车船税有效期限 | 2026年11月26日 |
| 燃油种类 | 汽油 | 行驶公里数 | 22297.0 |
| 数量 | 1 | 备注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拟出让方式 | 转让 | 出让方式描述 |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7-27 | 截止日期 | 2026-07-31 |
| 挂牌总金额(元) | 41,1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 交纳金额(元) | 5,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41,1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车辆转让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评估价41100元。 2、本项目设立押金5000元。 3、本项目所涉及车辆均不包含车牌指标。车辆转让处理完毕后,车辆车牌指标统一收回归出让方所有。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需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车辆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处置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本公告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自身及车辆的相关资 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保险、车船税,以及 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 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车辆相应过户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出让方所提供的环保排放标准,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 方做出受让决定的依据。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前确认转让标的是否符 合当地迁入的环保排放标准及政策,并自行查询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 购及指标管理政策,成交后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退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4、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 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出让方承担;车辆移交后车 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 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联系人 | 赵松 | 联系电话 | 15901557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