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资质等级 | 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22-2024)每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 企业业绩 | 1、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成功完成过至少1个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 2、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成功完成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设计项目。 注:同1个企业业绩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及第2项要求 |
| 企业信誉 |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4条的各项规定。 |
| 主要人员 | 1.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担任过至少1个养护维修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职务。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担任过至少1个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上述人员不得兼任,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其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应加盖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
| 标段号 | 资质最低要求 |
| LJ-1 | 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相应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彩色影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 |
| 标段号 | 财务最低要求 |
| LJ-1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22-2024)每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 注 :1、“财务状况表”后应附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的彩色扫描件。 | |
| 标段号 | 企业业绩要求 |
| LJ-1 | 1、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成功完成过至少1个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 2、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成功完成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设计项目。 |
| 注 :1、同1个企业业绩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及第2项要求 2、每一个设计业绩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文件的彩色影印件”或者“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查询后载明完整信息的截图页”,证明材料须体现公路等级、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3、每一个施工业绩应附: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协议书 (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由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或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即包括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交工年份、公路等级、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 | |
|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 LJ-1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4条的各项规定。 |
| 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后应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还应附近三年内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 | |
|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要求 | |
| LJ-1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任设计负责人 | 1 |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担任过至少1个养护维修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职务。 | ||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施工负责人 | 1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担任过至少1个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 ||
| 注 :1、“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参与详细评审的设计负责人个人业绩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公路等级、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彩色影印件”或者“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查询后载明完整信息的截图页”,证明材料须体现个人业绩的考核指标,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3、参与详细评审的施工负责人个人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或项目业主或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应体现人员姓名与任职及业绩规模)等的复印件;或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在该系统中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即包括主要人员个人业绩的考核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公路等级、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 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上述人员不得兼任,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无在岗项目,则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岗项目或能够在目前项目上撤离的承诺书并加盖出具者公章,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 ||||
| 标段编号: | G1100000175229502001001 | 标段名称: | G65阳朔至平乐、G65桂林至阳朔、G72桂林至兴安高速公路2025年路基专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6-11 16:3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6-20 17:00 |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5-06-23 09:30 | 异议截止时间: | 2025-06-23 09:3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7-03 09:30 | 开标时间: | 2025-07-03 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