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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湾头城市更新项目(老邗机厂活化利用)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
发布时间:2026-07-2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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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头城市更新项目(老邗机厂活化利用)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LFFJSZ2026010012
工程名称
 湾头镇城市更新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广陵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
工程规模
 1、湾头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污水管道、优化雨水收集系统,工程覆盖8个村和社区,涉及12条市政道路,新建雨水管网约40公里,包含50余个居民点和小区
。2、古镇老街道环境改造提升,主要涉及湾头镇区房屋除新、河道整治、环境提升、弱电杆线下地工程,同步配套市政道路建设3.4公里
。3、老旧厂房改造升级,对地块G355、邗江机械厂地块、上下庄地块进行提升改造再利用,共计改造用地面积约390亩,改造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改造包括主体结构加固、硬件装修、供排水系统更换、照明系统更换、供暖制冷系统更换、外立面除新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LFFJSZ2026010012001003  湾头城市更新项目(老邗机厂活化利用)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8627.14  2026-09-22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07-24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陵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90060188000184641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7年04月3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7-24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7-31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湾头城市更新项目(老邗机厂活化利用)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湾头镇城市更新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广数备[2025]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广陵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广陵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湾头城市更新项目(老邗机厂活化利用)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湾头片区详细规划单元内,东至茱萸湾路沿线绿化,南、西、北至规划公园绿地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改造项目,现状保留建筑9栋,总建筑面积9673.6㎡,建筑为1-2层的多层建筑,无地下室,现状建筑最高建筑高度为12.16m,原有建筑功能主要为生产厂房、办公等。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8647.3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9月22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4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图审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6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前期基础资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部分建筑设备采购安装至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配合完成报规、报建,完成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移交、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含结构加固)、建筑(其中外墙施工至建筑保温一体板界面)、公共区域室内简单装饰(建筑成型面交付,卫生间和厨房实施至面砖,餐厅毛坯交付)、一次水电消防(不含室内二次水电消防)、红线内室外配套管网(室外预留至红线位置及室外设施处)、室外绿化、室外附属、基本室外照明、智能化、暖通、光伏等工程(详见发包人要求)。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d.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项目管理机构:1分
其他评分因素:设计文件:7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 方法
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一档)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每5%一档)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每1%一档);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95%。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扣1分(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最多扣 6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3)
项目管理机构(1分)
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任意一个月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2.2.4(5)
其他评分因素:设计文件(7分)
1.总平面及建筑设计(2分)
1.总平面需结合本项目特征进行总体布局设计,使其满足使用功能、竖向设计科学、交通流线合理,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项目需求。
3.设计文件需提供全套建筑施工图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图、大样节点图等。
4.设计文件需提供建筑节能相关图纸、计算书及模型。
2.结构(2分)
1.设计文件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设计文件需提供全套结构施工图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结构设计说明、基础加固图、上部结构加固图及结构节点详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3.设计文件需提供各单体结构计算模型、各单体结构计算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4. 设计文件需提供针对各单体的结构加固改造重难点分析(如新旧基础协同、荷载传递突变、抗震体系转换、沉降控制、节点可靠性等),并提供对应的大样图及构造做法(含材料、截面、连接方式及施工顺序)。
3.设备专业(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2分)
1.设备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2.设计文件需提供电气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系统图、电气平面图、火灾报警系统图、火灾报警平面图、各子系统大样图;电力专项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电力总平面、高低压系统图、变电所布置平面图。
3.设计文件需提供给排水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各单体施工图、泵房大样、雨水调蓄池大样图等;结合现有市政条件,分析市政条件能否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结合现状屋面高低关系正确表达雨水施工图。
4.设计文件需提供暖通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空调、通风、消防施工图、系统图,空调机房大样图等;结合现有建筑布局,分析空调机组及风井的设置,减少对立面和场地的影响。
4.配套专业(1分)
配套专业施工图需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管综、室外绿化、海绵城市、智能化、基坑支护等,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项目需求。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4.2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5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5.2.1
定标标准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名。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标准:
(一)设计成果:
深化设计与本项目契合度:根据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契合程度。
(二)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不超过3项,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②合同;③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过往业绩多的企业优于过往业绩少的企业。
(三)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四)企业信誉: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奖项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2026年刚获奖的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
(五)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项目负责人答辩较差的企业;
(3)获得奖项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荣誉少的企业。
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情况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
定标会应当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广陵分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3.1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7月24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7月31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8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8.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2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8.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8.5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明姣、董琪;
联系电话:0514-80820678,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8.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广陵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健民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系人:
丁经理
联系人:
田明姣、董琪
电话: 电话: 0514-8082067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田明姣
邮编: 225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957379129@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2887197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
联系人:田明姣、董琪
联系电话:0514-80820678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健民路8号 联系人
 丁经理
传真
  电话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系人
 田明姣、董琪
传真
  电话
 0514-80820678
邮编
 225000 E-mail
 957379129@qq.com
相关附件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相关资料.zip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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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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