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一期工程第二批4类关键设备和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7类关键设备采购 | / | 0 |
| 标段号 | 资质要求 |
| 三标段 四标段 七标段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的设备制造商。 |
| 一标段 二标段 五标段 六标段 八标段 | 制造商: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的设备制造商。 代理商: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投设备的唯一授权书,且该制造商满足前述关于“制造商”的要求。 |
|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 一标段 | 近3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一项所投品牌服务器的供货业绩。 |
| 二标段 | 近3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一项所投品牌交换机的供货业绩。 |
| 三标段 | 近3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一项所投品牌室外智能机箱的供货业绩。 |
| 四标段 | 近3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一项所投品牌摄像机的供货业绩。 |
| 五标段 | 近3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一项所投品牌无人机(含机巢)的供货业绩。 |
| 六标段 | 近3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一项所投品牌OTN光传输设备的供货业绩。 |
| 七标段 | 近3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一项所投品牌可变信息标志的供货业绩。 |
| 八标段 | 近3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一项所投品牌ETC天线设备供货业绩。 |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5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所投品牌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所投品牌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以技术部分(明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技术部分(明标)得分也相同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累计合同金额高的投标人优先。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或综合得分未进入前3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在整个评标期间不再开封,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第一个信封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技术部分(明标)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累计合同金额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地点、交货期和质量标准;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须知3.4.1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投标文件中投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带★的条款)的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1.11.3款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所投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分项报价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7)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取得的登记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8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
| 3.5.3异常低价评审 |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0%(含)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
| 3.6.1 | 信息查询 | 修改为: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进行查询。如投标 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 注:以上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 3.6.3 | 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并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1 (1) | 商务部分(20分) | 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
| 一标段: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
| 二标段: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
| 三标段: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
| 四标段: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
| 五标段: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
| 六标段: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
| 七标段: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
| 八标段: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
| 2.2.1 (2) | 技术部分 (80分) | 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 20分 | 1.设备整体性能优越、功能齐全、完善,自动化水平高,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6-20分; 2.设备整体性能较高、功能较齐全、较完善,自动化水平较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16分; 3.设备整体性能一般,功能一般,自动化水平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 |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响应程度 | 20分 | 1.投标产品选型合理,主要组成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参数指标高,实用性强、产品设计科学合理、质量可靠,得16-20分; 2.投标产品选型较合理,主要组成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参数指标较高,实用性较强、产品设计较合理、质量较可靠,得12-16分; 3.投标产品选型一般,主要组成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参数指标一般,实用性一般、产品设计一般、质量一般,得12分。 | ||
| 供货能力及进度保障(暗标) | 20分 | 1.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切实可行、供货能力强、交货进度有保障、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针对供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有预案,得16-20分; 2.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可行、供货能力较强、交货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16分; 3.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一般、供货能力一般、交货进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 | ||
| 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 (暗标) | 20分 | 服务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服务体系完善,得16-20分; 服务方案较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服务体系较完善,得12-16分; 服务方案基本可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得12分; | ||
| 2.2.1 (3) | 其他评分因素 | 无 | ||
| 标段 | 主要内容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合计 |
| 标段1 | 服务器 | 视频AI算力单节点服务器 | 套 | 4 |
| 基础服务器 | 套 | 6 | ||
| 图片分析服务器 | 套 | 2 | ||
| EDR服务器 | 套 | 1 | ||
| 标段2 | 交换机 |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1(2光8电) | 套 | 88 |
|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2(2光8电) | 套 | 104 | ||
|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4光8电) | 套 | 59 | ||
| 标段3 | 室外智能机箱 | 室外综合设备箱 | 套 | 216 |
| 标段4 | 摄像机及存储设备 | 高清固定摄像机 | 套 | 313 |
| 快速跟踪球型摄像机 | 套 | 46 | ||
| IPSAN存储48*8T | 套 | 1 | ||
| 情报板回看设备 | 套 | 18 | ||
| 标段5 | 无人机设备 | 无人机(含机巢) | 套 | 9 |
| 车载无人机 | 套 | 1 | ||
| 标段6 | 通信系统设备 | 干线OTN光传输设备 | 套 | 3 |
| 接入网OTN光传输设备 | 套 | 12 | ||
| 标段7 | 可变信息标志 | 3+1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 (组合式) | 套 | 2 |
| 4+1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 (组合式) | 套 | 1 | ||
| 悬臂式可变信息标志 | 套 | 6 | ||
| 3+1车道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全彩) | 套 | 3 | ||
| 3+1车道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双基色) | 套 | 8 | ||
| 标段8 | ETC天线及控制器设备 | ETC天线 | 套 | 99 |
| ETC天线及控制器 | 套 | 1 | ||
| ETC信息发布安全终端 | 套 | 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