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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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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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项目管理机构:1分 其他评分因素:设计文件:7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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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 方法 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一档)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每5%一档)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每1%一档);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95%。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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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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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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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扣1分(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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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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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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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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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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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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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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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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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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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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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最多扣 6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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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机构(1分)
| 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任意一个月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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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其他评分因素:设计文件(7分)
| 1.总平面及建筑设计(2分)
| 1.总平面需结合本项目特征进行总体布局设计,使其满足使用功能、竖向设计科学、交通流线合理,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项目需求。 3.设计文件需提供全套建筑施工图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图、大样节点图等。 4.设计文件需提供建筑节能相关图纸、计算书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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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2分)
| 1.设计文件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设计文件需提供全套结构施工图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结构设计说明、基础加固图、上部结构加固图及结构节点详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3.设计文件需提供各单体结构计算模型、各单体结构计算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4. 设计文件需提供针对各单体的结构加固改造重难点分析(如新旧基础协同、荷载传递突变、抗震体系转换、沉降控制、节点可靠性等),并提供对应的大样图及构造做法(含材料、截面、连接方式及施工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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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专业(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2分)
| 1.设备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2.设计文件需提供电气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系统图、电气平面图、火灾报警系统图、火灾报警平面图、各子系统大样图;电力专项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电力总平面、高低压系统图、变电所布置平面图。 3.设计文件需提供给排水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各单体施工图、泵房大样、雨水调蓄池大样图等;结合现有市政条件,分析市政条件能否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结合现状屋面高低关系正确表达雨水施工图。 4.设计文件需提供暖通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空调、通风、消防施工图、系统图,空调机房大样图等;结合现有建筑布局,分析空调机组及风井的设置,减少对立面和场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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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套专业(1分)
| 配套专业施工图需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管综、室外绿化、海绵城市、智能化、基坑支护等,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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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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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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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4.2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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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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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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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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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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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5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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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名。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标准: (一)设计成果: 深化设计与本项目契合度:根据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契合程度。 (二)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不超过3项,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②合同;③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过往业绩多的企业优于过往业绩少的企业。 (三)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四)企业信誉: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奖项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2026年刚获奖的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 (五)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项目负责人答辩较差的企业; (3)获得奖项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荣誉少的企业。 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情况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 定标会应当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广陵分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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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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