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五台车辆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819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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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6.50424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3 | 挂牌日期: | 2026-7-24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朝阳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按照公告要求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了解与认可如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并自愿接受标的车辆全部现状及瑕疵,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以及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受让方应在资产占有方当地车管所预约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迁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611644.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