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688弄111号部分房地产五年租赁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688弄111号部分房地产五年租赁权项目编号:GR2025SH1001145-4转让价格(万元):214.6021标的所属行业:标的所在地区:上海嘉定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4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0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郑烨琳 联系电话:010-5191534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688弄111号部分房地产五年租赁权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SH1001145-4
转让底价:214.6021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24
披露中
2026-07-25
公告截止
2026-08-07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嘉定区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688弄111号部分房地产五年租赁权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SH1001145-4
转让底价:214.6021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24
披露中
2026-07-25
公告截止
2026-08-07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嘉定区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郑烨琳010-51915345、15210576172 |
|---|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1、资产描述:本次出租标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688弄111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嘉字(2013)第003851号)记载,权利人为上海中盐嘉青盐业有限公司。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仓储用地,宗地号为嘉定区外冈镇大陆村13/1丘,宗地(丘)面积为37681.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为37681.0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09年8月21日至2059年8月20日止,出租房屋建筑物面积6461平方米(其中5号楼出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4号楼出租建筑面积为461.00平方米),5号楼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1层,建筑物外立面为彩钢,墙面保温层,室内层高约8.0米,承租户配备仓储货架等;4号楼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2层,建筑物外立面刷涂料,塑钢窗,走廊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刷涂料,天棚面刷涂料,4号楼用于办公。2、区位状况:标的位于嘉定区外冈镇,东至陆白路,南临陆白路,西近沪宜公路,北至河道。周边有沪宜公路、嘉松北路等快速路,附近周边有嘉定60路、嘉定53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内有码头,交通便捷度较好。3、实物概况:标的所在宗地土地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所有建筑物水、电、消防、码头设施设备配备齐全。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6461 | 免租期 | 免租期为90天 |
| 租赁期 | 5年 |
| 拟征集承租方数量 | 1 |
| 租金支付要求 | 以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该在每个支付周期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租金按照每两年递增3%计算(租金计算公式:第三年租金=第二年租金*(1+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数)。首期租金(含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结算,其余租金及押金根据租赁合同支付要求场外结算。 | 押金支付要求 | 押金为首期1个月租金,根据租赁合同支付要求与出租方场外结算。 |
| 其它事项说明 | 无 |
| 不动产 |
| 不动产登记号 | 沪房地嘉字(2013)第003851号 | 实际用途 | 仓库及附楼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254.97 |
| 配套设施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交通情况 | 交通便捷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无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房产租期五年,首期租金为一整年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结算。其余租金按每3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2、本项目标的押金为首期1个月租金(不低于人民币161148.11元),具体押金根据租赁合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3、意向承租方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前,可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未经预约的,出租方不予接待。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5、此标的用途可用于仓储,以及用于符合规定的食品、营养保健、轻工、文体、电商类生产经营。 |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中盐嘉青盐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688弄11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0.0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本项目挂牌期间 |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688弄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