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拟对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智慧管理平台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智慧管理平台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合同金额(元):2153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壹平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关于原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调整如下:原合同约定的各期应付款项,甲方有权在现有年度预算额度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未支付款项,待甲方追加预算正式下达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延期付款免责:因财政预算资金不足、财政审批程序延迟到账原因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延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利息及其他索赔权利,不追究甲方任何延期支付责任。 三、本次补充协议仅限于对原合同第四条付款时间的调整,不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服务标准、终验交付要求、运维服务期限等核心合同条款,项目建设质量、交付节点不受付款调整影响。乙方不以甲方延期付款为由,主张顺延交付期限、降低服务标准或减轻/免除其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保证责任。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现因财政预算统筹压缩,甲方年度预算资金暂未足额到位,为保障项目顺利终验、合法合规支付款项,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原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26日至2026年07月3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2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