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1 | 12.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评议并按以下标准评分,正偏离不加分: 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得1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4项); ②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共6项)存在任意一项负偏离的,均导致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
| 2、技术指标响应情况2 | 16.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评议并按以下标准评分,正偏离不加分: 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评审指标1至评审指标10中未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得16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6分(共10项)。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1 | 9.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评议并按以下标准评分,正偏离不加分: 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得9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3项); ②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共7项)存在任意一项负偏离的,均导致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
| 2、技术指标响应情况2 | 19.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评议并按以下标准评分,正偏离不加分: 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评审指标1至评审指标10中未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得19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9分(共10项)。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