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鞍山 发布时间:2026-07-24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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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24 | 项目概况 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381-01888 项目名称: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0000.00 最高限价(元):754296.14 采购需求:查看 腾鳌实验学校教学楼室内地面及卫生间维修,宿舍楼、室外厕所防水,灯具改造等校舍维修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的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具备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4日20时00分至2026年07月3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128-8588”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投标供应商可以不到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可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 (1)会议开始后,验证保证金(如有)时需供应商将保证金凭证上传至本项目接收邮箱lnhj3334533@163.com ,上传时限为10分钟。 (2)本项目二次报价环节,各供应商在线上进行填报,二次报价时限为30分钟。 3.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标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直播会议期间建议供应商不要离开。本项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第20.1条。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hj3334533@163.com 。 5.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6-210381-XXXXX某某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IP地址相同处理:现场通知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限时20分钟)提交书面说明与证据,如供应商无法合理解释,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做详细记录。 9.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0.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11.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12.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结果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领取, 联系电话:0412-3334533 。 13.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地 址:海城市腾鳌镇永安村 联系方式:0412-8326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东建国路56号 联系方式:0412-3334533 邮箱地址:lnhj3334533@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01630070352502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412-333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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