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湾沚区人民检察院量刑辅助预测操作系统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湾沚区人民检察院量刑辅助预测操作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wzqjcy【2026】2号
3.项目限价:6.5万元/年
4.合同履行期限:3年(1+1+1年)
5.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套刑事检察量刑辅助预测操作系统供业务人员使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
4、具有相关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等业绩合同、发票复印件。
三、询价文件获取
本次采购以公告形式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平台上发布,投标人有意向可自行下载文件投标报价。
四、报价
1.供应商须按“报价表”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服务的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
2.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限价,若高于项目限价,采购小组有权否决该报价。
3.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交通费、器材费、税金等与之相关的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4.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报价文件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响应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供应商报价应按照报价文件组成,若未按照报价文件组成填写或缺项,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8月4日(周二)下午15时00分前送达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四楼401办公室(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报名联系人(收件人):夏工;
联系电话:0553-8828807。
开标时间:2026年8月4日(周二)下午15:00
开标地点: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七、成交办法
1、成立采购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或相关专家组成,应当对采购项目的评分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经采购小组确认,该报价即为双方签约的合同价,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当出现多家供应商的评分相同时,采购小组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4.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若有);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八、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评分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为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九、其他
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十、联系方法
采购人:湾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延伸段
采购单位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553-8828807
附件:

响应文件.doc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