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第七批次(生产项目物资类)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0730-2621NM0096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第七批次(生产项目物资类)采购项目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第七批次(生产项目物资类)采购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详见公告附件一:采购一览表
2.3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一:采购一览表(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工程项目名称、交货日期)。
2.4、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
2.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供应商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 互用资质、业绩。
3.3供应商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查询截图等)。
3.4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 ”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 ”为“行贿罪 ”,“裁判日期 ”不得少于近三年 (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5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 和“经营异常名录 ”。
注:
(1)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 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信息 ”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或“经营异常名录 ”。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使用帮助 ”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 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 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6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7供应商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投标人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投标人名单;
3.8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修复企业名单除外。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标段一:
(1)供应商须为配电终端的生产制造商。
(2)供应商需提供(站所终端(DTU)、馈线终端(FTU))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所提供本标段的所有设备材料均能完全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同类设备材料若为可检测的设备材料,若招标人有需要均应向招标人提供同类设备材料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标段二:
(1)投标人须为绝缘涂料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需提供(绝缘涂料、硅胶自融带)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若供应商还未办理新资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36号令】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所提供本标段的所有设备材料均能完全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同类设备材料若为可检测的设备材料,若招标人有需要均应向招标人提供同类设备材料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标段三:
(1)供应商须为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的生产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
(2)供应商需提供(10KV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所提供本标段的所有设备材料均能完全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同类设备材料若为可检测的设备材料,若招标人有需要均应向招标人提供同类设备材料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标段四:
(1)供应商需为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2)供应商需提供(可带电作业防风一体化保护装置、10KV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钢管杆)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所提供本标段的所有设备材料均能完全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同类设备材料若为可检测的设备材料,若招标人有需要均应向招标人提供同类设备材料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4.2 本采购项目在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 cn:21002/portal/#/)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4 非招标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记录及采购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维护谈判联系人】按钮,维护联系人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 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 IMPC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
4.5办理CA数字证书方式: 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 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 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4.6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7月24日至2026年07月31日下午17:00。
说明
:1、供应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5日上午9:00。
5.2 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单位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 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投标单位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5.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5.5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技术支持:首页-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6.1 截标及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6年07月24日~2026年08月05日上午9:00
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5日上午9:00
商务技术经济标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5日上午9:00
商务技术经济标解密时间:2026年08月05日上午9:00~2026年08月05日上午10:00
注:①:响应文件解密时,供应商须对商务技术经济标全部解密成功后才能视为解密成功。
②如截标时间或开标时间有变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6.2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场所
详细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与荣仕雅路交叉口西北140米劳动路59号B座4F
不见面线上开标地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6.3 供应商开标操作手册查询地址:
首先登录官网:https://ecp.impc.com.cn:21002,首页下方【下载专区】,点击【参与投标】,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供应商常见问题解答、供应商操作视频及供应商用户手册。
下载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list/list-only/2018032600000013_3_2018072800069691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www.nmcqjy.com)、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其他网址转发无效。
八. 采购费用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采购费用: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采购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为:
|
| 
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
| 1.5%
| 1.5%
|
| 500-1000
| 0.8%
| 0.8%
| 0.5%
|
| 1000-5000
| 0.5%
| 0.5%
| 0.3%
|
| 5000-10000
| 0.3%
| 0.25%
| 0.1%
|
| 10000-50000
| 0.1%
| 0.1%
| 0.05%
|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
预算30万元以上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折扣率,其中,折扣率为85%。
预算30万元及以下项目,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
收款账户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3)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千分之一,四舍五入到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取;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
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采购服务平台场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呼得木林大街与青工南路交叉口往南100米处路西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白云飞地园区荣仕雅园中园B座4F
项目负责人:赵工
开票咨询:0472-3397260
(4)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响应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联系电话:0472-3652017
监督单位:包头供电公司物资供应处
联系电话:0472-3657652
异议受理邮箱:
btgdgswzgyc@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工商联大厦1202室(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和万青路交叉口)
电子邮箱:nmgyewu2@avic.com
联系人:鲁璐 陈耀 白鑫 刘洋 崔媛媛 韩闽 马延琳 马旭玮 王鑫丽
电话: 0472-6990008 18647120015 15332933117
财务
联系电话:0471-4960380
2026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