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建安费不低于4700万元的水生态环境治理或雨污分流或河湖治理或防洪治理施工 监理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 (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 完工证明材料 体现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9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固定总价最高限价为 900000元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方式二: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765000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5 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 额: 1.5 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5 万元整(人民币)。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建安费不低于3800万元的水生态环境治理或雨污分流或河湖治理或防洪治理施工或污水管网或污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 (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 完工证明材料 体现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675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固定总价最高限价为 675000.00元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方式二: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573750.00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3 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 额: 1.3 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3万元整(人民币)。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2 (2) | 商务评审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 建安费不低于4700万元的水生态环境治理或雨污分流或河湖治理或防洪治理施工 监理业绩得 5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提供: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 (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 完工证明材料 体现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
| 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 | 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1个职称(或执业)证书,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其他拟派人员: 监理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 执业资格证书。 提供:拟派人员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特别说明 (3)相关要求提供)。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2 (2) | 商务评审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 建安费不低于3800万元的水生态环境治理或雨污分流或河湖治理或防洪治理施工或污水管网或污水处理工程 监理业绩得 5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提供: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 (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 完工证明材料 体现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
| 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 | 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1个职称(或执业)证书,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类别:水利工程)注册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水利工程)注册证书。 其他拟派人员: 监理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专业) 执业资格证书。 提供:拟派人员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特别说明 (3)相关要求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