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通讯电子事业部2026年终端小件项目运输服务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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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 G1100000175277823001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
| 项目类型: | 经营服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6-23 14:00:00 | ||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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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南城街道景观路288号 | ||
联系人: | 陈女士 | ||
| 联系方式: | 13556650133 | ||
| 邮箱: | chencuiwen@sinotrans.com | ||
| 联合采购人: | |||
| 受理异议的渠道: | 异议 联系人:陈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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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 联系电话:13556650133 | |||
| 异议邮箱:chencuiwen@sinotrans.com | |||
| 异议说明:异议的处理主体为采购单位,如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异议联系人/电话/邮箱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 |||
| 受理投诉的渠道: | jijianjc@sinotrans.com、cgglwyh@sinotrans.com | ||
| 标段(包)名称: | 通讯电子事业部2026年终端小件项目运输服务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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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编号: | G1100000175277823001001 | ||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2.1服务范围为:西安,长春,济南,潍坊,北京始发零担和专车运输业务,运输范围包含的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提货、运输、仓储、装/卸等全部或部分服务及为保障货物及时安全交付而所需的必要的配套服务。本次运输承运的物资主要包含所有手机、平板、PC、台式机主机、台式机显示器、一体机、打印机、音频、穿戴、车载产品、家庭连接、无线宽带、智选产品、全屋智能、零促物料、终端产品相关所有物料(锂电池、数据线、充电宝、配件、备板,包材等)等品类;发货货物中可能有特殊货物如超长、超高、易碎货物、小件货物等。2.2货量仅做参考不作承诺。2.3服务期限:自中选之日起至半年有效期2.4采购供应商数量:主选一家,备选一家。 备注:谈判采购最少应标供应商数量为两家;若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即是满足符合性审核标准)大于等于三家,中选两家,报价综合评分最高中标,第二高者为备选供应商;该标段若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即是满足符合性审核标准)有两家,只能中选一家供应商;该标段若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即是满足符合性审核标准)数量为一家,允许中选一家供应商,后续补采运作资源。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4.1信誉要求4.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报价将被否决: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2其他信誉要求:③供应商被招商局集团、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中选资格并处于处罚期的,其报价将被否决。4.2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4.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4.4其他资格要求及证明资料: 4.4.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4.4.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或运输或物流相关等任一运输相关字段,证件有效期在有效期内。4.4.3财务要求: (1)已办理税务登记,能以自身名义开具符合业务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发票复印件/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2)提供2024年或者2025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各地区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查询截图等,如果成立不足两年的,需提供相关成立年限证明和纳税凭证。允许纳税信用级别为:A、B、M、C不接受D。4.4.4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采购方可以取消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资格。4.4.5运输车辆要求: (1)车辆要求采用封闭式箱车,除甲方特殊要求外,不允许平板车、高栏车、半封闭式车辆,每个车需配备网兜,安全绳做防护。 (2)运输车辆必须选用平整、洁净、无锈迹、油污、水渍的车辆,货物全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散货严禁提拉打包带;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的包装,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4.4.6其他运作要求: (1)本正向业务不接受分包、转包,中选方需为实际业务运作方,如稽查不一致将中止中选人相应的业务关系。 (2)业务履行期间,合作单位需遵守“终端小件运输需知”相关内容。 (3)应标供应商需接受油价联调方案4.4.7保险情况:供应商务必购买运输类保险,且每车/每一交通工具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至少3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险单和缴费凭证;若承运商无运输类保险,需承诺业务履行前完成保险购买并提供保险单和缴费凭证。4.4.9付款周期:接受业务付款周期为60天。付款周期指:甲方收到乙方上月各项费用的提交齐套请款文件及乙方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XX天内(以下称为赎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结算款项。即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准确的付款支持文档和发票之日为赎期起算点,甲方在赎期届满后的首个“集中付款日”(周五)结算对乙方的到期应付款,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付款日支付。4.4.9提供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年报:中选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者是财务年报并加盖公章。若提供财务年报需要额外提供一张所得税年度缴纳税申表(有税局印章)提供承诺函。4.4.10响应承诺:若业务实际履行的供应商因资源不足等因素导致响应不及时,有潜在或者直接的交付风险时,采购人将自行安排其他资源履行交付,由此导致的相关费用需由供应商承担。如果供应商不承认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在其以往发生得业务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4.4.11响应保证金:应标供应商需提供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4.4.12人员配备:为项目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业务员和客服。4.4.13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公路运输合同》、《道路运输安全协议》、《廉洁合作承诺书》和《保密协议》。4.4.14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2)供应商需符合法律和采购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必须为项目的实际运作方,供应商不能将此业务外包。 (4)中选后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箱式车辆承运我司货物。 | ||
|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 不要求 | ||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6-06-26 10:00:00 | ||
| 回复截止时间: | 2026-06-26 12:00:00 | ||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06-26 14:00:00 | ||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6-06-26 14:00:00 | ||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 运输费用 | 1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