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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公司2026年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重庆 重庆
发布时间:2026-07-2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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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2026年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
重庆公司2026年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公司2026年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资金为100%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 重庆公司沪渝高速
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渝高速”)负责经营管理G5021石渝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即G5021石渝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为原“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属重庆三环十射的渝东北射线,也是重庆主城区向东北进入湖北必经之路的首段,是沟通渝陕鄂的一条重要通道。G5021石渝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全长84.3公里,其中主线长67.676公里,连接线长16.624公里】。该路段起点位于G5021南岸收费站桩号K212+011,止于涪陵蒿子坝桩号K144+335,主线长67.676公里;其中支线起于茶店互通桩号LK0+700,止于长寿麻柳嘴收费站桩号LK16+64,连接线长16.624公里,于2013年12月建成通车。
全线设南岸、木洞、丰盛、双河口、麻柳嘴、新妙、龙头港、涪陵西八处收费站,绕城东、茶店、龙桥三处互通立交,一处监控中心,两对服务区。
2.1.2 重庆公司渝黔高速
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黔高速”)负责经营管理渝黔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即G75兰海高速公路渝黔(重庆)段:渝黔高速公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交结点K1015+105至重庆崇溪河K1105+855,总里程约为90.75公里】。该路段分为
一、二期建设,其中一期起点位于童家院子(绕城高速立交桥下)桩号K1015+105,止于雷神店桩号K1057+680,于2001年10月建成通车;二期起点位于雷神店桩号K1057+680,止于崇溪河桩号K1105+855,于2004年12月建成通车。
全线设一品、綦江北、綦江、古剑山、雷神店、东溪、赶水和安稳等八处收费站,寨子坡、母家湾和綦江南3处互通立交,一处监控中心,两对服务区,一个停车区。
2.2 招标范围:重庆公司沪渝高速、渝黔高速纳入养护责任范围的连接线等路面工程的路面预防性养护。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面预养护及缺陷修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3个月(按90个日历天计算,2026年7月~2026年10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近两年(2023(2024)年~2024(2025)年)的年末财务状况指标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大于1。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完成过至少1个合同结算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修专项养护或路面预防性养护(各类封层、微表处、薄层罩面等特殊工艺)工程的施工。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判决或裁定时间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被列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处罚名单(处罚范围为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判决或裁定时间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被列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处罚名单(处罚范围为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首次参加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提交相关投标人入库信息,经入库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后。进行申请数字证书注册审核,并办理单位、法人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投标人可从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若投标人未及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入库审核,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潜在投标人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后须点击“我要投标”,凭CA数字证书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的“投标系统”参与项目。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商局集团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并凭办理的企业CA登录后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BJ)及其它所有招标资料。
4.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5.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商局集团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信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成功上传,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反馈的《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审办法。
6. 开标6.1开标时间为:详见招商局集团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信息。
6.2关于开标:
6.2.1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投标子系统,进入【本项目的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网上开标会出现的提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解密。
6.2.2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中关于“网上投标操作步骤”中“网上开标”的相关内容。
6.2.3除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文件外,投标人也可携带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抵达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5层501,参与现场开标并进行相关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
6.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异议及投诉渠道8.1受理异议的渠道:如对本招标项目有异议,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异议:
电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提交异议文件;
邮箱:发送至招标文件指定邮箱(与招标人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招标人联系人信息详见本章“9. 联系方式”。
8.2受理投诉的渠道: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直接提出投诉的,可发送邮件至投诉邮箱:yangjie002@cmhk.com。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开迎路666号
邮政编码:401336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023-85716010-40014
传  真:023-85716057
邮  箱:guoying2@cmhk.com
 
招标代理: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16F
邮政编码:518000
联 系 人:蔡雄杰
电  话:18689985890
传  真:/
邮  箱:caixiongjie@cmhk.com
附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或养护)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彩色影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2、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须提供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近两年(2023(2024)年~2024(2025)年)的年末财务状况指标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大于1。
注:“财务状况表”后应附近两年(2023(2024)年~2024(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的彩色影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完成过至少1个合同结算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修专项养护或路面预防性养护(各类封层、微表处、薄层罩面等特殊工艺)工程的施工。
注: 
1、如投标人是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从业单位,则投标人填报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交工年份、项目类型、合同内容、合同规模、合同结算金额等)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其余企业业绩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结算金额除外,如截图未显示结算金额的,可按第4点补充其他资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如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则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交工年份、项目类型、合同内容、合同规模、合同结算金额等)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中体现考核指标的关键信息页、交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信息为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或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如通过“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发展与改革”或“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符而使得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须体现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累计结算金额的,必须额外补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发票、或结算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判决或裁定时间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被列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处罚名单(处罚范围为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中详细说明其信誉情况,并在表格后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投标人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中填写的说明内容视为投标人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承诺,如发现投标人进行虚假承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桥梁隧道、道路工程、道桥、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近5年内(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担任过至少1个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修专项养护或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5)目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桥梁隧道、道路工程、道桥、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5年内(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担任过至少1个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修专项养护或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3)目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安全生产负责人
2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桥梁隧道、道路工程、道桥、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近5年内(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至少担任过至少1个道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安全负责人职务。
(4)目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经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2、如投标人是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从业单位,则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即包括主要人员个人业绩的考核指标(姓名、职务、项目类型、合同内容、合同规模等)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除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外,其余业绩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如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则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具的履约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应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或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应加盖出具者公章。
5、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重要说明1.电子招标文件中“评审项目”页签的评审内容应与本前附表内容一致,如有不同或者矛盾之处,以电子招标文件“评审项目”内容为准。如招标文件中写明的评审内容,未体现在电子招标文件“评审项目”页签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不予评审。
2.评标办法前附表是针对《评标办法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评标方法前附表所述内容为准。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计算机自动清标
交易平台提供清标检测数据供评标委员会成员查看,对于清标存在异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依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作出否决认定。
2.1.2
2.1.4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保证金金额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汇回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的签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的签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标段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3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0)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有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明不会影响到招标公正性)。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主要人员及其他因素: 10 分
 
第二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7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在最高投标限价80%(含80%)~100%(含100%)范围内、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B(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D=B。
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总价的评标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则评标基准价D=最高投标限价8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总体组织布置及规划
4分
基本可行,得2.4分;较完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酌情加分,最高得4分。
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4分
基本可行,得2.4分;较完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酌情加分,最高得4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及工期保证措施
4分
基本可行,得2.4分;较完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酌情加分,最高得4分。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4分
基本可行,得2.4分;较完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酌情加分,最高得4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4分
基本可行,得2.4分;较完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酌情加分,最高得4分。
2.2.4
(1)
主要人员
4分
项目经理
2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1.2分;
2、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业绩加0.4分,最高加0.8分。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与“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一致。
项目总工
2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1.2分;
2、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业绩加0.4分,最高加0.8分。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与“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一致。
2.2.4
(3)
评标价
70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得70分;
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
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
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
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E2=1;
本项最低得0分。
2.2.2
(4)
其他因素
6分
企业业绩
4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4分;
2、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业绩加0.8分,最高加1.6分。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与“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一致。
技术能力
2分
1、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获得过沥青路面等特殊预防性养护工艺方向发明专利或者沥青路面等特殊预防性养护工艺方向的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每1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2、近十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每1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备注: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加2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
1.2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且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其他因素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投标人近3年年平均营业收入”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近3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4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办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计算机自动清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标段最新时间
标段编号:G1100000175278081001001标段名称:重庆公司2026年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6-30 09:00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7-06 18:00
询问截止时间:2026-07-11 09:30异议截止时间:2026-07-11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7-21 09:30开标时间:2026-07-21 09:30

招标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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