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3]ZCGL[TP]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垃圾中转站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垃圾中转站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原中标供应商河北申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弃标,现顺延至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费支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费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服务费收取15748元。 招标代理费计费费率: 招标代理费计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费率1.5%;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费率1.1%;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0.8%;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费率0.5%;
(1)户名: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
(3)账号:0905063719200035949
(4)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电话:0459-8888062
2、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如中标,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采购活动后续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招标代理费不因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该项目因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取消等原因而取消,招标代理费一概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应风险。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更正为: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15774.4元。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费支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费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服务费收取15748元。 招标代理费计费费率: 招标代理费计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费率1.5%;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费率1.1%;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0.8%;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费率0.5%;
(1)户名: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
(3)账号:0905063719200035949
(4)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电话:0459-8888062
2、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如中标,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采购活动后续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招标代理费不因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该项目因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取消等原因而取消,招标代理费一概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应风险。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
原公告的合同包1(垃圾中转站专用车辆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5748(万元),更正为:1.5774(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垃圾中转站专用车辆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河北申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更正为: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垃圾中转站专用车辆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1,068,000.00元,更正为:1,070,4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龙凤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华路187-2
联系方式:13059060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兴大街4号大庆电子商务产业园的A座15楼
联系方式:0459-8888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59-8888062
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4日
相关附件:
垃圾中转站专用车辆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开标记录表.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pdf 关于垃圾中转站专用车辆采购项目第一中标人弃标顺延第二中标人的情况说明.pdf 弃标函.jpg 本国产品证明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