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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高新区综保区新片区封关配套工程查验场地及配套工程施工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7-2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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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1822755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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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无锡高新区综保区新片区封关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XQ202512004 项目名称 无锡高新区综保区新片区封关配套工程
标段编号 WXXQ202512004-X05 标段名称 查验场地及配套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7月2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7月31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无锡高新区综保区新片区封关配套工程(项目名称)查验场地及配套工程施工(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WXXQ202512004-X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高新区综保区新片区封关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无锡高新区综保区新片区封关配套工程 锡数投备[2026]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高新综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代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查验场地及配套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嘉朗创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查验场地及配套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新吴区,东至锡东大道,南至锡达路,西至新燕路,北至厚嵩路。
2.3 建设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交通工程、机动车停车棚工程等。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新建1栋物流建筑(含2层配套办公附房),总建筑面积5344.78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5344.78平方米、单跨最大12.5米、最大高度10.2米。硬化场地、绿化、海绵、车棚、雨水、污水、电力、通信、路灯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65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交通工程、机动车停车棚工程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2.9 工期:13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10日,竣工日期:2027年01月21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年07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范围内合同价≥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定义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中载明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7月24日 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7月24日 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②本项目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为准;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④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24日15时00分至2026年07月31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7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 。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嘉朗创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晏路2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4(4号楼)八楼803室 
联系人:
李工 
联系人:
徐日友 
电话:
0510-80595416 
电话:
0510-83707889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徐日友 
邮编:
214000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214000 
电子邮件:
34280454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