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 基地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项目编号:GK2026072200163679(试)
发布时间:2026-07-24 11:00:00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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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
基地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K2026072200163679(试)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土石方工程 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西藏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土石方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 3384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378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0058 平方米。新增床位数 240 张,新增停车位 319 个(含 32 个充电车位),以及相关附属工程,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内容:西藏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的表土、建筑垃圾、地上建(构)筑附着物、需要拆除的管网等场内回填碾压、外运弃土、基底整平压实,挖槽坑土石方,土石弃渣等弃料进行余方弃置等的施工,所有所需一切相关费用均综合考虑在报价内,不再单独计算费用,配合招标人创优整改以及根据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和经招标人确认的其他工程资料中所约定的全部施工项目内容等。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为土石方工程,招标1个包件,评出2家中标候选人。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① ,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8月20日 。
2.3 其他:
(1)暂定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若逾期,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2)上述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作为本次招标和签订合同依据。
(3)签订合同后合同投标人必须根据上述工期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投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条款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招标人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包件。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综合评分均排序第一,则由招标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完成后的2天内完成洽谈,明确最终接受中标的包件及放弃的包件,并形成会议记录。中标候选人确定放弃的包件,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不接受,则此包件流包。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em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7月25日 11时至 2026 年7月30日11 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8月4日11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7. 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①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中交一公局
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
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 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 地 址 :
联 系 人 : 于明 联 系 人 :
电 话 : 13754609909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1507766488@qq.com
电子邮件:
网 址 : 网 址 :
2026年 7 月 24 日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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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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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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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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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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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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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成功的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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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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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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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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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1
| 二级或以上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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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工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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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员
| 1
| 具备工程经验,具备安全员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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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员/质量员
| 1
| 具备工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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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制劳务员
| 1
| 具备工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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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员/商务员
| 1
| 具备工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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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员/机械员
| 1
| 具备工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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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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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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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带式挖掘机
| /
| 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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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铲车
| /
| 台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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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八轮运输车
| /
| 台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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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 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 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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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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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 工期目标
|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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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 质量目标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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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 安全目标②
| 零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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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 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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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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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 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5 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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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的时间
| 本次招标无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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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
| 劳务分包
| ☑不允许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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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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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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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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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不含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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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https://scma.icc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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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总价
|
| 3.2.5
| 安全生产费
| 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不可竞争,各投标均按限价所示不含税单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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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西藏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土石方工程最高投标不含税限价(总价)为6517398.09元,投标人报价的总价不能超限价。列示的清单项的招标限价供投标报价参考。
|
| 3.2.8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取“价税分离”。报价时按照 9 %税率报价。必须响应招标人的开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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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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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投标保证金
| □提交
(1)
(2)
(3)
|
递交截止时间:同本包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①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②:
|
|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 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
□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其他: /
(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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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 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日内,招标人 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以现金(电汇、
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其他形式的投标保 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现围标、串标的。
(4)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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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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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及业绩证明材 料要求
| 时间要求:详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的业绩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
|
3.5.4
|
投标人信誉要求
|
详见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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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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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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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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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拟投入本包件的施工设备
和辅助设施的证明材料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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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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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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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另行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 件份数
| 份数: / ,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是,退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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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组织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组织开标地点: 线上开标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专家确定方式:
☑从 项目及公司 专家库随机抽取。
□从 专家库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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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 不超过 3 个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
| 不少于 3 日①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 不少于 3 日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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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现金:协作单位上一年度在一公局集团信用评价为AA级、A级的,缴纳比例为3%;A级以下,缴纳比例为5%;上一年度没参与信用评价的,按上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如果连续两年没参与信用评价的,缴纳比例为5%。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 :32250198863600002025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
☑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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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中交招标监督小组
地 址 :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电 话 :18018133655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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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分包管理系统需向中标单位进行电子采购有偿服务。
一、收费范围与标准
(一)收费对象
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非豁免中标主体。
(二)豁免范围
1.公司内部单位中标的采购项目;
2.海外采购(海外属地国、第三国采购,出口采购视同国内采购不在豁免范围);
3.不具有竞争性的直接采购项目;
4.业主等单位要求在指定平台开展的采购项目;
5.经准入及评价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豁免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