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辖区内10个乡镇(办事处)38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供水工程:新建供水管道长约475.259Km,其中供水主管64.843km;配水支管改造总长度410.416km(含入户管80.043km);安装更新水表共14713组。
(2)排水工程:新建污水管道管径为d500-d600,管道长约57km。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标段划分:
标段一:龙港办事处、八岗办事处、清河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和冯堂办事处区域的供排水管网。
标段二:八千办事处和岗李乡区域的供排水管网。
标段三:大营镇、洧川镇和大马乡区域的供排水管网。
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就上述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一级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4.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
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2)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3.7其他要求:
3.7.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四、其他
4.1 拟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约18969.83万元。
4.2 工期:120日历天。
4.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4 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5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0371-60600742
4.6 代理机构单位及联系方式: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0371-55131206、0371-86688491
附件:

预公示招标文件.pdf
5.00MB

招标文件预公示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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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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