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内容 |
| 17.1.4 |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投标单位与缴纳保证金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须为同一个银行系统,且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凭原交款凭证及投标代表身份证等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退还手续齐全者将按原路无息退还,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退还手续不齐全的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科技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3510501040007734。 |
| 条款号 | 内容 |
| 19.1 |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份数: (1)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2)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且加盖其公章的pdf格式。 注:若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