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公建部分园林景观工程(二次)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 61 号)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 027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创新坊一期( E01-05-08 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 2024 】 028 号)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同意变更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的函》 、《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公建部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 (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 00 4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瑞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瑞辰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公建部分园林景观工程(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位于启动区,宗地编号为 XACR-2024-008,公建部分地块编号为E01-05-04、E01-05-06、E01-05-07 。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公建部分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 73016.47平方米(约109.52亩),总建筑面积258491.7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9385.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105.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3197.36平方米。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园林景观工程,具体招标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园林景观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软景工程 (乔木、灌木、地被种植及2年养管防寒)、硬景工程、园林水电(图纸范围内)、景观照明、自行车充电车棚、街坊化支路景观等图纸范围内所有园林景观工作内容 。
配合招标人完成 室外 BIM工程 , 包括:园林景观BIM深化设计、最终竣工交付等 配合 工作 。
2.4标段划分: 本 招标 项目 不划分 标段 。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24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 6 质量标准: 合格。
2.7 本招标项目 为企业投资项目, 合同 估算价约 3900 万元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 ①和②:
① 1名, 自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提供近一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与申请人为同一单位)。
② 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 / 竣工 / 交工验收报告 / 鉴定书等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 1 个已经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为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居住用地附属绿地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或公园绿地项目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提供 PPP 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需体现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型及合同额,否则应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 。
(4) 财务要求: 提供 202 3 、 202 4 、 202 5 年度(若 202 3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 202 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 202 5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5 )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 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 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q.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信誉要求 ” 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 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 期内);
v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信誉要求 ” ⑤ 项修改为本 条);
w .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 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
y.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 ;
z.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n项修改为本条);
A.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 以上s、t、u、v、w、x、 y、z、A 与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 y、z、A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本次 资格预审 不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预审申请 。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
请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 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http : /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 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 5.1 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 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
用户注册 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8 月 6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 交易平台 ”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雄安瑞辰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282号 ( 华望城丰华谷 B7 办公楼 )
联系人: 张经理
电 话: 0312-4078828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安新县雄安大街319号中国中化大厦
联系人: 孔令芳、张相丞、许倩、刘朝、马国栋、张越淇、吕晓辉
电 话: 0311-68008868、 18301131773 、 13311584838
电子邮件: lvxiaohui1@sinochem.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9.1 “ 交易平台 ” 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方法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5014. 3940 ,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9. 5 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吕晓辉
电 话: 13311584838
电子信箱: lvxiaohui1 @ sinochem .com
通讯地址: 河北省安新县雄安大街319号中国中化大厦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yshhjjjyjd@163.com。
9.6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 7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9.8 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以下简称 “ 省平台 ” ,网站地址:https : /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 “ 雄安新区 ” 进行线上核验。
9.9 如有雄安集团工作人员要求或授意供应商出借或挂靠资质参与集团采购活动,或违规干预签订合同、要求 中标人 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要求超出合同价结算等违规插手干预行为,请及时向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报告。联系电话0312-5673377。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泄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