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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纵横拍卖有限公司:兴庆区胜利街541号天悦大厦11-14层一年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宁夏
发布时间:2026-07-2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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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胜利街541号天悦大厦11-14层一年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名称
兴庆区胜利街541号天悦大厦11-14层一年租赁权
拍卖项目编号
ZHPM2026006
拍卖机构
宁夏纵横拍卖有限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2026年7月24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6年8月7日
标的所在地区
银川市兴庆区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纵横拍卖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兴庆区胜利街541号天悦大厦11-14层(3755.39㎡)一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拟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产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产权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宁夏天力地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法人代表
陈雪晶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三、拍卖标的简况
   兴庆区胜利街541号天悦大厦11-14层(3755.39㎡)一年租赁权 (标的详细信息,联系我公司领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宁夏明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年4月7日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383050元/年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拍卖底价
人民币383050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本次租赁权拍卖依据房屋现状进行,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质量瑕疵。
2、意向竞买人须自行踏勘标的现状。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拍卖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程序,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未了解标的现状为由主张撤销成交结果或拒签租赁合同。
3、本次拍卖标的如有原租赁人,标的交付前如有水、电、暖、燃气、物业费等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如无原租赁户,标的交付前所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标的交付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具体租赁事项。
4、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出具拍卖成交价款发票。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转借。房产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承租经营后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房产租赁期间不得经营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等。
5、拍卖成交后,房屋依据现状进行交付,具体面积如有差异以实物交付为准。
6、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装修前要向委托人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6年8月10日17:00时前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和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竞拍保证金可抵成交价款),买受人接到拍卖人通知2日内未到场签约、或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佣金的,属于违约,已缴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需从拍卖成交当日起,按成交价款每日千分之三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付款超过十日,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可重新拍卖标的;原买受人要承担首次拍卖双方应付的全部佣金,若二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还需补齐差额。
8、买受人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相关租赁协议。若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相关文件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延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签署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而将该房屋租赁权重新拍卖。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即成为该房屋的承租人。
 
 
竞买注意事项
 
9、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水、电、暖、卫生、物业等因租赁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安全经营负第一责任,应随时接受委托人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10、如遇政府规划拆迁、征收、不可抗力等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时,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委托人仅退还剩余租金。
11、如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所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不属于买受人(承租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2、租赁期间及期满后,原承租人放弃承租及续租的,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添附的附属物(包括装修、维修维护以及如固定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予以任何形式的维修、装修装饰、添附物的补偿或赔偿。
13、买受人(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的内容执行。
 
 
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自然人身份证;
(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
(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人民币8万元
交纳时间
 2026年8月7日17时前
交纳账户名称
 宁夏纵横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银川信义支行
交纳账号
 2902012919200079372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现场勘察,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2026年7月24日---2026年8月7日(节假日除外)
展示地点
 兴庆区
拍卖时间
 2026年8月10日10时
拍卖网址
 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发展网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纵横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穆女士 
联系电话
15309519762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
19219502058 
办公室电话
0951-6041887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勘察标的现状,拍卖人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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