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黑龙江龙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JT-XM-XBCG-FW-202607-0330。
2.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次)。
2.3服务内容:黑龙江龙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为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指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受其委托,负责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参保人数约为625人,项目预算为906,250元,本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保障大类
| 保障内容
| 给付标准
| 保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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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保险
| 保险责任含疾病(含牙科疾病)门诊报销、狂犬疫苗、微创美容、孕妇产检报销、药店买药年度限额300元/人(不含保健品)
| 免赔0元/次,如果持医保卡就医的,对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给付比例100%,乙类先行自付部分、医保超限价、全额自费及部分统筹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给付比例70%。未持医保卡就医的,对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给付比例50%,乙类先行自付、医保超限价、全额自费部分给付比例0%;药店买药给付比例100%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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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
| 因病住院: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续保不受此限制)后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乙类先行自付部分) 2.住院医疗需先行社保分割后,按给付标准进行赔付 3.续保不重新设置等待期 4.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视同为住院
| 免赔0元/次,如果持医保卡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乙类先行自付部分给付比例100%、医保超限价部分、全额自费部分给付比例80%;未持医保卡就医的,按虚拟医保报销后的结果进行理赔,报销比例与范围与持医保卡就医的一致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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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门诊、住院: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门诊、住院治疗
| 免赔0元/次,如果持医保卡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乙类先行自付部分给付比例100%、医保超限价部分、全额自费部分给付比例80%;无第三方责任且未持医保卡就医的,按虚拟医保报销后的结果进行理赔,报销比例与范围与持医保卡就医的一致;有第三方责任的,扣除第三方赔偿后的剩余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乙类先行自付部分给付比例100%、医保超限价部分、全额自费部分给付比例8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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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30种重大疾病
| 罹患重大疾病按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该项责任保额为限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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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51种轻度疾病
| 罹患轻度疾病按保额30%给付,以该项责任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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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险金
| 因疾病身故
| 疾病身故一次性给付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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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 一次性给付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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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 根据《工伤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一至十级对应比例分别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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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住院日补助,累计最高日数180日为限,同一原因住院,最高以90日为限
| 免赔天数3天
| 15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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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民航班机)身故保险金
| 乘坐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检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意外身故及伤残
| 一次性给付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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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民航班机)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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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列车或轮船)身故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自踏入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止,遭受意外身故及伤残
| 一次性给付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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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列车或轮船)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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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公共汽车或班车)身故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轮船,自踏入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身故及伤残
| 一次性给付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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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公共汽车或班车)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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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一般交通工具)身故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作为一般交通工具的汽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身故及伤残
| 一次性给付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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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一般交通工具)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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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即04标段。
2.5最高限价(含税):1,450元人民币/人/年。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服务期限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采购人要求。
2.10安全目标: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
3.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国保监会核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服务团队要求:3人及以上(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组成员2名。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7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为单位承保的类似本项目服务内容的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业绩。
3.4近三年(2023年7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询比,同一总公司下属的不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3.9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按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在线支付询比文件费用并下载询比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7月25日0时00分至2026年7月29日0时00分(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询比文件费用、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若存在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供应商应在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开启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参与的询比项目进行签到,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开启情况。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8.采购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9.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采购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开展询比采购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黑龙江交投集团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询比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10.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龙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209号中浩华尔街A栋12层13号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15081815670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88100153
电 子 邮 箱:55553978@163.com
11.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 督 部 门:黑龙江省龙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和西京路交叉口西行160米路西
电 话:0451-5110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