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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昌学院便携式计算机(XC)购置项目竞价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浙江
发布时间:2026-07-2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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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昌学院便携式计算机(XC)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7215347217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  18057520800 
 报价起止时间:2026-07-21 14:36  -  2026-07-24 11:30 
 采购单位: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便携式计算机(XC)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笔记本电脑; CPU类型:国产飞腾处理器,核心数≥8核;最高主频:≥2.9GHz;操作系统:预装正式版麒麟或统信或中科方德操作系统;内存:≥16G 内存;硬盘:≥512GB 固态硬盘;显示屏:14”液晶屏幕;显卡:集成显卡/独立显卡;电池:≥内置65WHr锂电池;材质:金属材质;配件:原厂笔记本包、鼠标;
次要参数要求:
5台 35000.00 华为/HUAWEI
联想/lenovo
戴尔/dell
 
 买家留言:- 
 附件: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昌学院便携式计算机(XC)项目说明.docx
 
 响应附件要求:请上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文件。项目说明及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绍兴市 越城区 灵芝镇 曲屯路151号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送货
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具体要求见附件
其他要求 1.设备要求 1.1 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1.2 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所投产品技术要求提出的要求。 1.3 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 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1.4 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1.5 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1.6 所有货物到现场安装使用前,采购人将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 2.安装及调试、验收 中标人应派经采购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1 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2.2 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2.3 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 进行。 2.4 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2.5 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 3.服务要求 3.1 设备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直至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 3年,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1.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质保期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同型号产品。 3.质保期满后,供应商继续为采购人服务,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4.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5.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和派遣当地工程师要求后,供应商技术工程师应在8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工作。一般性故障保证在8小时内修复。对于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严重故障(包括由系统软硬件等原因引起的),供应商技术工程师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工作直至故障修妥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故障,则提供应急方案(供应商应无偿提供同样备机供采购人使用,直至设备修复,备机需在8小时内送达现场)。
验收标准 1.验收由采购人联合新昌县东门如城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单位、铁建城发(新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 2.验收依据: 2.1合同、竞价文件、响应文件; 2.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 2.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 3.供应商应派员在所供货物到采购人处时进行到货验收,有需要时能联系产品制造商到场共同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理直至采购人满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验收合格的条件: 4.1所供货物符合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4.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4.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均已交付; 4.4所供货物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 4.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按竞价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技术支持: 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提供合同货物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合同货物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 3.安装调试: 3.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3如供应商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供应商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3.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 3.5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 3.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4.供应商应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软件升级及其相关服务内容; 5.供货时提供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 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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