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采取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优先。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清标模块中清标结果或标书雷同性分析异常的。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三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 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初步评审 |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备注“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提供经项目负责人手写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六、承诺书2” |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 2023 年 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上述业绩均予以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 (3)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时间的,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以施工合同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员工)。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的文件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盖章之处,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进入网站查询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六、承诺书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 | ||||
| 其他要求 | 1.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 2.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六、承诺书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 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为其出具的自2026年1月1日以来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 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的信息为准。 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的信息为准。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其他: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79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 12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 86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其他: /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8%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 (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每超过1页的,扣 0.05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4 页 | 1 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3 页 | 1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12 页 | 2 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6 页 | 2 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14 页 | 2 分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 页 | 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分 | ||||
| □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 页 | 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1、企业自2023年 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上述业绩均予以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不可重复。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 (3)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时间的,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以施工合同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提供以上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计分 2、项目负责人自 2023年 6月1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牵头单位业绩,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不可重复。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 (3)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时间的,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以施工合同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有效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以上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计分 | 1分 | |
| 1 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6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86 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 2.3.4(5) | 其他 | / | / | /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