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分因素 | 采购文件原文 | 现修改为 |
| 无标识项条款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无标识项条款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全部满足的得4分; (2)负偏离1-10项得3分; (3)负偏离11-20项得2分; (4)负偏离21-30项得1分; (5)负偏离超过31项(含)不得分。 注:1)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最低一级序号条目为1项; 2)无标识项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佐证,并在技术响应表中响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此项负偏离;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无标识项条款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负偏离不超过5项得5分; (2)负偏离6-10项得4分; (3)负偏离11-15项得3分; (4)负偏离16-20项得2分; (5)负偏离21-25项得1分; (6)负偏离26项(含)以上不得分。 注:1)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最低一级序号条目为1项; 2)无标识项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佐证,并在技术响应表中响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此项负偏离;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
| 产品供货业绩 | 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起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所投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须与本次所投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同品牌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得0.5分,满分1分。 注: (1)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供应商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或提供此业绩对应的发票代替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合同须体现签订时间、货物名称、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否则不得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产品同品牌同型号、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 (2)同一业绩合同包含多个符合要求产品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 此条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