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交易编号 | GZ2026RD1030276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 标的名称 | 整体出租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101房等合共4处物业、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宝通街等合共78处物业 |
| 标的类别 | 其他 (房产) | 出租用途 | 综合 (承租方需按附件“标的1、2产权资料”规划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产权规划用途。) |
| 特色 |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
| 标的价格 |
| 挂牌价格 | 521,562.00元/月/总面积 |
| 价格说明 | 本标的为整体出租,包含两个子标的,标的1为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101房等合共4处物业(详见附件标的1物业清单);标的2为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宝通街等合共78处物业(详见附件标的2物业清单)。其中,标的1: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免租期3个月,首年月租金为402990.00元/月,占比成交总月租金的77%;标的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免租期6个月,首年月租金为118572.00元/月,占比成交总月租金的23%;如成交价格产生溢价,则按上述价格占比计算相应租金。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5425.8456 平方米 |
| 标的面积描述 | 标的1: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101房等合共4处物业,出租面积合计2963.1662平方米(详见附件标的1产权资料及物业清单)标的2: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宝通街等合共78处物业,出租面积合计2462.6794(详见附件标的2产权资料及物业清单) |
| 租赁合作期限 |
| 租赁/合作期限 | 6年 |
| 免租期限 | 标的1: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101房等合共4处物业,免租期3个月;标的2: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宝通街等合共78处物业,免租期6个月。 |
| 标的权证信息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面积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标的1、2产权资料 | 详见附件标的1、2产权资料 | 详见附件标的1、2产权资料 | 详见附件标的1、2产权资料 | |
| 是否查封 | 否 |
| 是否抵押 | 否 |
| 是否共有 | 否 |
| 产权情况说明 | 1.标的1涉及的海珠区琶洲大道3号之一至之 三、5号之一至之四首层101房物业原产权单位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未办理产权证,仅有不动产权属证明书(详见附件标的1产权资料);已完成国有资产划转手续,权属已划转至“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中。 2.标的2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宝通街等合共78处物业,原产权单位均为“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详见附件标的1产权资料),已完成国有资产划转手续,权属已划转至“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中,3.出租标的实际权属人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标的1物业仍在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日为:2026年7月11日。标的2物业为空置状态。)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 特别说明 |
| 特别说明 | |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027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101房等合共4处物业、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宝通街等合共78处物业
标的类别
其他 (房产)
出租用途
综合 (承租方需按附件“标的1、2产权资料”规划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产权规划用途。)
特色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521,562.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本标的为整体出租,包含两个子标的,标的1为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101房等合共4处物业(详见附件标的1物业清单);标的2为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宝通街等合共78处物业(详见附件标的2物业清单)。其中,标的1: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免租期3个月,首年月租金为402990.00元/月,占比成交总月租金的77%;标的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免租期6个月,首年月租金为118572.00元/月,占比成交总月租金的23%;如成交价格产生溢价,则按上述价格占比计算相应租金。
标的面积(总面积)
5425.8456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标的1: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101房等合共4处物业,出租面积合计2963.1662平方米(详见附件标的1产权资料及物业清单)标的2: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宝通街等合共78处物业,出租面积合计2462.6794(详见附件标的2产权资料及物业清单)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标的1: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101房等合共4处物业,免租期3个月;标的2: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宝通街等合共78处物业,免租期6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面积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标的1、2产权资料 | 详见附件标的1、2产权资料 | 详见附件标的1、2产权资料 | 详见附件标的1、2产权资料 |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1.标的1涉及的海珠区琶洲大道3号之一至之
三、5号之一至之四首层101房物业原产权单位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未办理产权证,仅有不动产权属证明书(详见附件标的1产权资料);已完成国有资产划转手续,权属已划转至“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中。
2.标的2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宝通街等合共78处物业,原产权单位均为“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详见附件标的1产权资料),已完成国有资产划转手续,权属已划转至“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中,3.出租标的实际权属人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标的1物业仍在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日为:2026年7月11日。标的2物业为空置状态。)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 披露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现场勘查事项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勘查联系方式 | 黄先生 17819819940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并签署《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物业现状勘察报告》,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交易规则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
|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2.评审地点: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6.成交推荐名额: |
|
|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事后行权 |
| 候选成交规则 |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参与交易活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启动后,将以当前轮到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确认是否行权(如以书面形式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其被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如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当前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优先权人仅可行使一次优先权,如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后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优先权人对后续候选人最高报价不再享有优先权。 5.优先权人自主参与交易即视为其具有按照挂牌价格成交意愿,如全部候选人均放弃成交,且具有参与交易资格的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该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6.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增值部分的5%计算。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交易条件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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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物业的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经营证照可能存在的不便及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按标的物业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消防设施、排给水设施、电力设施、其他设备设施、应急出口设置、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承租标的物业,承租范围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标的物业按现状出租和交付,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实地查验并充分了解物业现状。 5.承租方需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标的物业末年月租金的3倍。 6.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分租,具体转租要求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承租方需自行与物业管理方接洽并各自签订协议,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并承担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 8.承租方需按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污水排放(处理)、工商证照申领、租赁房屋备案等相关手续;承租物业所产生的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煤燃气费(含管道报装、检修等相关费用)、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上述费用按照有关管理机构的标准实施收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需按照属地相关政策管理规定规范运营标的物业,如发生信访维稳等群体性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关系。 10.承租方需为承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11.标的物业交付时仅包含房屋本体及其固定附属设施设备,标的1现有租户自有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由其自行搬离,不属于出租范围,最终交付状态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如涉及电梯等设施加装,承租方取得标的1物业使用权后需自行增设,设备投入及加装电梯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标的物业出租用途按产权资料规划用途使用。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标的物业目前可能存在部分第三方使用或占用情况(如有),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于标的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现场查验,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该现状。 14.承租方取得标的物业使用权后涉及装修报审、租赁备案、水电户名变更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因条件所限和不同主体之间的认知差异,出租方无法对所有不利因素一一提示,承租方在决定承租并签署租赁合同前应全面了解物业现状,通盘考虑全部风险,并不得因标的物业及周边配套存在瑕疵或不利条件等向出租方提出异议或索赔。 16.其余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告知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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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400,000 元(贰佰肆拾万元整)。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候选成交情形)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如为企业法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仅企业法人提供)5.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doc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知悉并签署《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告知函》;2.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看现场,知悉并签署《物业现状勘察报告》。 | 1.签署并提交《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告知函》、《物业现状勘察报告》 | 1.物业现状勘察报告.pdf 2.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告知函.pdf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 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 | |
|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黄先生 1781981994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并签署《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物业现状勘察报告》,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秒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事后行权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参与交易活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启动后,将以当前轮到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确认是否行权(如以书面形式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其被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如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当前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优先权人仅可行使一次优先权,如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后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优先权人对后续候选人最高报价不再享有优先权。
5.优先权人自主参与交易即视为其具有按照挂牌价格成交意愿,如全部候选人均放弃成交,且具有参与交易资格的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该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6.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物业的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经营证照可能存在的不便及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按标的物业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消防设施、排给水设施、电力设施、其他设备设施、应急出口设置、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承租标的物业,承租范围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标的物业按现状出租和交付,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实地查验并充分了解物业现状。
5.承租方需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标的物业末年月租金的3倍。
6.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分租,具体转租要求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承租方需自行与物业管理方接洽并各自签订协议,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并承担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
8.承租方需按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污水排放(处理)、工商证照申领、租赁房屋备案等相关手续;承租物业所产生的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煤燃气费(含管道报装、检修等相关费用)、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上述费用按照有关管理机构的标准实施收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需按照属地相关政策管理规定规范运营标的物业,如发生信访维稳等群体性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关系。
10.承租方需为承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11.标的物业交付时仅包含房屋本体及其固定附属设施设备,标的1现有租户自有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由其自行搬离,不属于出租范围,最终交付状态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如涉及电梯等设施加装,承租方取得标的1物业使用权后需自行增设,设备投入及加装电梯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标的物业出租用途按产权资料规划用途使用。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标的物业目前可能存在部分第三方使用或占用情况(如有),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于标的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现场查验,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该现状。
14.承租方取得标的物业使用权后涉及装修报审、租赁备案、水电户名变更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因条件所限和不同主体之间的认知差异,出租方无法对所有不利因素一一提示,承租方在决定承租并签署租赁合同前应全面了解物业现状,通盘考虑全部风险,并不得因标的物业及周边配套存在瑕疵或不利条件等向出租方提出异议或索赔。
16.其余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告知详见附件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400,000 元(贰佰肆拾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候选成交情形)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如为企业法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仅企业法人提供)5.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doc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知悉并签署《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告知函》;2.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看现场,知悉并签署《物业现状勘察报告》。 | 1.签署并提交《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告知函》、《物业现状勘察报告》 | 1.物业现状勘察报告.pdf 2.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告知函.pdf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 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 |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 委托方信息 |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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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9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附件5:租赁合同范本(仅作参考,以最终双方签订为准).pdf附件: 标的1产权资料.zip附件:标的2产权证(21-30).zip附件:标的2产权证(1-10).zip附件:标的2产权证(11-20).zip附件:标的2产权证(31-40).zip附件:标的2产权资料(61-70).zip附件:标的2产权资料(51-60).zip附件:标的2产权资料(71-78).zip附件:标的2产权资料(41-50).zip附件:标的1物业清单明细.pdf附件:标的2物业清单明细.pdf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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