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至湛江青岛至湛江原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临时
计划编号:
LTCPGS2607-0032
计划类别:
临时
计划时间:
2026-8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名称:
秦皇岛至湛江青岛至湛江原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
项目单位:
中石油炼油特色产品有限公司中石油炼油特色产品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
项目概况:
根据炼油特色产品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统一部署,为保障高富公司生产原料的稳定供应,2026年8月需组织秦皇岛分公司库存油品向湛江油库进行移库。本次运输采用水路发运模式,起运港为秦皇岛港与青岛港,目的港为湛江港。具体安排如下:1. 秦皇岛—湛江航线: 全年预估运量0-5.2万吨(注:此为预测值,实际结算以执行为准,不承诺最低运量)。鉴于港口条件及货量调配需求,该航线拟采用载重吨1万-2万吨级油轮进行分批次运输。2. 青岛—湛江航线: 全年预估运量0-3.2万吨(注:此为预测值,实际结算以执行为准,不承诺最低运量)。结合货源组织情况,该航线拟采用载重吨1万-2万吨级油轮实施发运。现需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运单位,确定运输价格。本次招标共确定1名中标人。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
框架协议招标
标包数量:
1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
2026-08-15 00:00
项目类别分类:
序号
| 大类编码
| 大类名称
| 中类编码
| 中类名称
| 小类编码
| 小类名称
| |
|---|
1
| S04
| 物流服务
| S0407
| 水上运输服务
| S0407002
| 海洋(沿海)货物运输服务
|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2026年秦皇岛-湛江、青岛-湛江原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合同履约能力的租赁船舶服务商,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沿海原油运输许可证》;3.按照国家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的要求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SMS),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书(DOC); 3.不接受联合体;4.不接受代理商;5.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运输工具要求1.需具备与承运项目相适用的具有载重量在1万吨至2万吨,2条(含2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提供长期租赁合同,租期涵盖本项目使用期限);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如码头有限高要求须特别注明);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附录);2.船舶具备惰性气体保护系统,喷淋系统,具备良好的加温能力保证卸货油品温度不低于装货温度3-5℃(原油运输适用);
(三)、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4.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5.未被列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集团级三商黑名单(http://www.cnpcbidding.com)及中石油炼油特色产品公司企业级“四商”黑名单。
(四)、财务要求1.需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表);2.承运船舶应根据实际提供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船舶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险类:《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人员类:《工伤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五)、业绩要求近两年具有与承运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与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同类范围:1.原油运输项目业绩通用;
(六)、安全环保要求1.遵守《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国家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设置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2.租赁船舶服务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须持有安全管理人员类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有相应操作资格证书;3.租赁船舶服务商应按照国家海上、内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船、岸从业人员;4.船舶装卸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及回收处置方面出现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租赁船舶服务商承担; 5.船舶在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方面出现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租赁船舶服务商承担; 6.船舶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污染发包方货物(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固体废物等)处置方面出现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租赁船舶服务商承担;7.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发生《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规定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的人员伤亡、船舶溢油、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8.租赁船舶服务商船舶靠泊托运方指定装卸港口时,应严格遵守当地海事、口岸局等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保证船舶靠港、装卸货期间的作业安全;9.货物安全界面交接,每船次货物从发货点装载到发包方指定的船舶后,直到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的卸货点并由发包方指定收货方计量验收前,其货物数量与质量安全环保责任由租赁船舶服务商负责。
(七)、服务要求1.检验标准应根据《商检法》,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进行检验;2.负责货物装卸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3.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保险;4.质量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库岸罐质检单或封样、船舶质检单或油库合格证为准。货物到达指定卸货港后,由公司指定的收货方、第三方检验机构及租赁船舶服务商共同验收;5.每船次运输的货物数量不得超过对应船舶“船舶主要项目证书”明确的参考载货量,如单船次承载的货物数量超过对应船舶“船舶主要项目证书”明确的参考载货量,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追责;6.装卸地点与时间要求对于运输需求,我公司将提前5天向中标人进行告知,中标人按照我公司要求做好船舶的组织调配工作,按照我公司要求的时间、地点到达指定港口进行油品的装卸。7.运输计量与损耗要求。
(1)发货数量:秦皇岛、青岛码头的船板商检量、岸罐商检量或库区交接确认量为准(具体装货数量以船舶航次确认单中的约定为准)。
(2)卸货数量:以卸货港船板商检量、岸罐商检量或库区交接确认量为准(具体卸货数量以船舶航次确认单中的约定为准)。
(3)损耗:单航次运输途耗不得超过1‰,即(装货港船检净量-卸货港船检净量)÷装货港船检净量×1000‰≤1‰。
(4)超损处理:按照一航次一处理的原则。损耗超过1‰以上的部分,由承运方承担,按当期货物采购价格向收货人进行赔偿,船舶抵达卸货港后,由收货人会同承运方及第三方检验机构共同检验对比。超耗部分赔偿金额予当期运费中直接扣减。若赔偿金额超出当期运费的,中标人应以现金方式补齐赔偿金,运费发票应全额开具,不能以抵减赔偿之后的金额开具,中标人赔偿部分招标人不予开具发票。8.质量数量与检验要求
(1)质量以装货港岸罐指标为准,运费计费数量及装货数量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货港岸罐毛数量为准。
(2)待货物到达指定卸货港后,由收货方、第三方检验机构及承运方共同验收,如出现运输过程中导致的产品数质量纠纷,由承运方予以承担。9.货物安全与保险要求
(1)货物安全界面交接:每船次货物从发货点装载到我司指定船舶后,直到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卸货点,并由指定收货方、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验收前,货物的数量与质量安全环保责任由承运方承担。10.价格与付款要求
(1)运费构成:本项目所有航线采用一票制。运输价格为含税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输费、货物代理费、港口建设费、油污基金、保险费、加温费、空仓费、利润、9%税费及装卸货产生的滞期费用等。
(2)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承运方次月向发货方出具一份上月已完成航次的运输结算对账单,经发货方确认无误后,出具开发票清单,承运方根据托运方的开票清单开具运输增
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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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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