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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市人民医院口腔科改造工程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贵州
发布时间:2026-07-2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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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项目名称:兴仁市人民医院口腔科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GZGC-采-2607-086
3、项目性质:工程类
4、项目联系人:胡瀛
5、项目
联系电话:19385858585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56万元
(4)最高限价:56万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竞谈文件要求
(6)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改造及验收。
(7)履约地点: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特殊资格要求:无
9、获取谈判文件信息:
(1)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07月27日9:00时至2026年07月29日17:00 时(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购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现场购买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现场购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购买地点:贵州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义市富康商务公馆2603室)
(4)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套(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10、响应截止时间
10.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30日14:30时。
11、谈判时间:2026年07月30日14:30时。
12、谈判地点:贵州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义市富康商务公馆2603室)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4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7:00 时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递交地点:兴义市富康商务公馆2603室
户  名:贵州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38110123670004085  
★(注: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打款账号,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PPP项目:否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精神,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及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州财采[2022]2号)的通知,投标单位为小微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即:最终比选报价=最终报价×(1-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评审依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实际报价为最后实际中标(成交)价格,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相关规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兴仁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兴仁市  
采购单位
联系人:王医生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0859-631308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兴义市富康商务公馆2603室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胡瀛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938585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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