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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学院江北校区235㎡房屋五年期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安康学院江北校区235㎡房屋五年期出租
项目编号
SJ-2026-000170-C07
挂牌价(元/年)
155100(5年租金合计:775500元)
保证金(元)
45000
信息披露、报名开始时间
2026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7月30日16:3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8月3日17:00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2026年8月4日9:00
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评估价(元/年)
155100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余老师 白老师 029-61288985;
2、报名咨询:胡老师 张老师 029-88661314;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6年7月27日13:00(过时不候)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安康学院江北校区7号学生公寓楼一楼(踏勘时请携带盖章版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踏勘书里要求的其他资料);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安康学院江北校区235㎡房屋五年期出租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安康学院江北校区7号学生公寓楼一楼;面积:235平方米;评估价:155100元/年;出租期限:5年;水电、卫生、消防、安全、维护维修及保养等由承租方承担;押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出租房屋年租金的30%作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首期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三、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安康学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余劲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陕西省教育厅
批准文号(文件名)
陕教函〔2026〕206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会议
出租方承诺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分期支付/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t 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
报名需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承租方按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请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缴纳,并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网上不支持第三方支付渠道(如微信、支付宝等)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个人)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个人)名称及账号一致)。
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出租的房屋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房屋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成交价款及拒绝办理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承租移交等后续手续,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安康学院指定账户,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一年房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次租期到期前10日内向安康学院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承租方未完成房屋移交全部前置要件、未结清项目相关事宜的,均视为违约,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成交价款,押金、代理服务费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承租方改造与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改造上下水、电、通讯、消防设备等需符合相关规定,并与整体房产利益相一致。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沿街门面房无天然气,不可以做明火餐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彩票专营场所及使用天然气营业的商铺。
4、不得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和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分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5、承租方须遵守安康学院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代理服务费用:项目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5年成交租金总金额的3%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附件: 竞买主体端操作手册.doc
附件: 资产租赁申请书.doc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安康学院)docx.docx
附件: 竞价须知.doc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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