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三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一期)项目西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04223516g6evk4 | ||||||||||||||||||||
| 标段名称 | 三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一期)项目西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标段编号 | E6104223516g6evk4bvx001 | ||||||||||||||||||||
| 合同甲方 | 三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乙方 | 中化学城市建设(成都)有限公司,中化学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合同名称 | 三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一期)项目西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
| 合同价款 | 38000000.00元 | 合同期限 | 1 | ||||||||||||||||||||
| 其他信息 |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三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化学城市建设(成都)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中化学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一期)项目西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三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一期)项目西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三原县西阳镇下辖9个行政村。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对西阳镇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涉及9个行政村;建设1座提升泵站,设计规模为污水量按照30m³/d,6座污水处理站,设计总规模为350m³/d,建设改厕设施2210座,新建DN200-DN300HDPE双壁波纹管、DN75-DN300PE100管道,检查井1293座,污水接收井567座及连接井管等。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年 06月 01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4年 07月 16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 04月 24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28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施工工期:283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叁仟捌佰万元整(¥ 38000000.00元)。 合同总价=设计费总价(含税)+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具体构成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玖拾陆万元整(¥ 960000.00元);适用税率: 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肆仟叁佰叁拾玖元陆角贰分(¥ 54339.62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叁仟柒佰零肆万元整(¥ 37040000.00 元);适用税率: 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零伍万捌仟叁佰肆拾捌元陆角贰分 (¥ 3058348.62 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税率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性文件。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高杨 。 施工项目负责人: 高杨 。 设计负责人: 韩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咸阳市三原县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牵头人执 叁 份、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执 叁 份。 下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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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 西阳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盖章扫描件(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