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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丰县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拟出租的门店、仓库、住宅等63宗经营性

项目详情

根据《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我公司受出租人(咸丰县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将63宗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公开竞争性招租拍卖。于2026年8月7日15:00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经营性资产竞租标的物明细表
资产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位置
资产类别
资产面积(㎡)
年租金起拍价(元)/年
备注
1
宝丰商城地下室9号
徐家坝南北街4巷2-9
仓库
32.97
950.00
 
2
原畜牧局院内3号车库
解放路237-3号
仓库
30.24
1306.00
 
3
原畜牧局院内8号车库
解放路237-3号
仓库
28.16
1217.00
 
4
老畜牧局办公楼3-5楼
解放路237号
办公
475.98
27416.00
 
5
原畜牧局宿舍楼501
高乐山镇解放路3号
住房
139.07
6008.00
 
6
老民政局院内人字楼(303)
红旗路20-9-303
住房
77.32
4454.00
 
7
老民政局院内人字楼(403)
红旗路20-9-403
住房
77.32
4454.00
 
8
原老计委宿舍一楼
沿河路21号
住房
61.92
5944.00
 
9
原百货商场4楼4号
十字街
住房
27.36
1083.00
 
10
原百货商场4楼6号
十字街
住房
27.36
1083.00
 
11
原百货商场4楼7号
十字街
住房
27.36
1083.00
 
12
原百货商场四楼9号室
十字街
住房
27.36
1083.00
 
13
原县民贸幼儿园房屋
梨园路7号
房屋
474.21
11381.00
 
14
原轻工业局办公楼2楼1间(2楼右边
1.2号)
前胜街56
房屋
50.25
1206.00
 
15
原轻工业局办公楼2楼1间(2楼左边最
里面)
前胜街56
房屋
52.77
1266.00
 
16
公路局6号门面
高乐山镇金烟路2号(茶叶公
司起第6间)
门面
27.26
29441.00
 
17
公路局11号门面
高乐山镇金烟路2号(茶叶公
司起第11间)
门面
34.76
37541.00
 
18
公路局12号门面
高乐山镇金烟路2号(茶叶公
司起第12间)
门面
40.03
43232.00
 
19
公路局13号门面
高乐山镇金烟路2号(茶叶公
司起第13间)
门面
26.20
28296.00
 
20
杨泗坝乳猪厂4楼(原畜牧局住房)
新桥申家坝
房屋
109.83
3954.00
 
21
老民政局住宿楼门面(5幢1-1号门面 )
解放路359-10-1号
门面
41.30
19824.00
 
22
老民政局住宿楼门面(5幢1-2号门面 )
解放路359-10-2号
门面
66.08
31718.00
 
23
民政局1号门面(5幢2号门面)
解放路359-13号
门面
87.00
41760.00
 
24
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4-2号门面
前胜路34号3栋1单元202铺
门面
29.34
14435.00
 
25
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4-3号门面
前胜路34号3栋1单元203铺
门面
29.34
14435.00
 
26
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4-4号门面
前胜路34号3栋1单元204铺
门面
29.34
14435.00
 
27
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4-6号门面
前胜路34号3栋1单元206铺
门面
45.57
22420.00
 
28
原劳动就业局劳动力市场7楼701房屋
前胜街79号(原教育局对面 )
房屋
65.43
2198.00
 
29
县林业推广中心地下仓库
击鼓寨304号-1
仓库
354.32
11905.00
 
30
粮食局6号门面
武粮路4-2号1栋1单元106铺
门面
35.45
19994.00
 
31
粮食局10号门面
武粮路4-2号1栋1单元110铺
门面
30.90
13349.00
 
32
粮食局11号门面
武粮路4-2号1栋1单元111铺
门面
43.26
18688.00
 
33
粮食局12号门面
武粮路4-2号1栋1单元112铺
门面
43.26
18688.00
 
34
观音桥C栋1-14号门面
观音桥C栋1-14号
门面
341.89
11488.00
 
35
青龙山森林公园1号便利店
青龙山吉祥垭口
门面
18.00
11016.00
 
36
青龙山森林公园2号便利店
青龙山吉祥垭口
门面
18.00
11016.00
 
37
青龙山森林公园5号便利店
青龙山黄柏林
门面
18.00
11016.00
 
38
原文体局办公大楼(整栋)
徐家坝
办公楼
360.00
12096.00
 
39
架鼓寨原烟叶仓库4层4-仓库07
架鼓寨原烟叶
仓库
512.62
14394.00
 
40
架鼓寨原烟叶仓库4层4-仓库10
架鼓寨原烟叶
仓库
106.98
3004.00
 
41
架鼓寨原烟叶仓库4层4-仓库08
架鼓寨原烟叶
仓库
106.70
2996.00
 
42
架鼓寨原烟叶仓库4层4-仓库09
架鼓寨原烟叶
仓库
106.70
2996.00
 
43
宝丰商城地下室3号
徐家坝南北街4巷2-3
仓库
32.97
950.00
 
44
宝丰商城地下室4号
徐家坝南北街4巷2-4
仓库
32.97
950.00
 
45
宝丰商城地下室6号
徐家坝南北街4巷2-6
仓库
32.97
950.00
 
46
宝丰商城地下室7号
徐家坝南北街4巷2-7
仓库
32.97
950.00
 
47
宝丰商城地下室8号
徐家坝南北街4巷2-8
仓库
32.97
950.00
 
48
原高乐山派出所2门面(1栋)
咸丰县高乐山镇乐山街1-2号
门面
16.14
9006.00
 
49
原高乐山派出所3门面(1栋)
咸丰县高乐山镇乐山街1-3号
门面
31.99
15662.00
 
50
“天然村酒楼”对面空地
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上

空地
274.20
4936.00
 
51
瓦窑沟空地
楚蜀大道(庙坝)
空地
156.00
1123.00
 
52
瓦窑沟空地
楚蜀大道(庙坝)
空地
353.90
2548.00
 
53
T型广告牌
二道河转盘
广告牌
1(个)
48000.00
 
54
T型广告牌
楚蜀大道朝阳电业门口绿化带
广告牌
1(个)
48000.00
 
55
T型广告牌
南门广场桥头
广告牌
1 ( 个 )
48000.00
 
56
麻柳坝转盘广告牌
麻柳坝
广告牌
1(个)
84000.00
 
57
车间1
咸丰县白
水坝
厂房
3000.00
180000.00
1层钢结构
58
车间2
厂房
2400.00
144000.00
1层钢结构
59
车间3
厂房
600.00
36000.00
1层钢结构
60
小烤房
厂房
1690.50
101430.00
1层钢结构
61
餐厅
餐厅
250.00
12000.00
1层钢结构
62
办公楼
办公
431.63
46616.00
1-5层钢混结构
63
宿舍
宿舍
1726.53
31492.00
2-5/5层钢混结构

二、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6年8月7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持有效证件到咸丰县凉水井安置区办公大楼5楼508办公室办理相关竞买报名手续,缴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资产年租金起拍价收取,保证金缴纳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7日11: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抵成交价款,未成交无息退款。
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如非本人报名的须提供竞租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租人为法人的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如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6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竞买人自行查勘标的。本公司按标的现状进行公开竞价拍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租注意事项
1、拍卖时间及地点:出租资产以现状于2026年8月7日下午15:00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大厅进行公开招租拍卖。
2、租赁用途:限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行为或自用。如承租人违反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有权收回资产,并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因城市建设及规划调整需要对资产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应在收到拆迁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解除租赁合同并将资产交还给出租人,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剩余租金退还给竞得人。
4、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和密封竞价式拍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拍卖师现场决定),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
5、竞租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按每宗资产招租起拍价的100%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宗资产2000元标准收取。承租人于取得承租资格后五日内补足竞价产生的最终结果与竞租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视为竞租人放弃承租资格,出租人将没收承租人竞租保证金。
6、竞租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7、其他:出租资产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营业权转让,一旦发现承租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人有权以承租人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资产;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将再次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招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资产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出租人同意后实施;资产以现状出租,租赁资产如不能满足承租人经营使用的水、电、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需要增加增设增容相关设施设备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实施,出租人在政策法规内给予配合。租赁合同终止后,由承租人负责拆除装修及设施设备,恢复资产原状后交还出租人。如承租人不能恢复资产原状,出租人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拆除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相关拆除费用的,由承租人补足。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所承租资产的实际管理人,该资产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意外摔倒等,给承租人及其它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8201 000000 2863 597
开户行: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出租人负责解释。详细情况请致电:
田女士:15586646588;0718-6020900(出让人)。
汪先生:16672231110;0718-8262418(拍卖人)。
     
 湖北天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