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关于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竞争性比选公告(第二次)
项目详情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关于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竞争性比选公告(第二次)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拟对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符合相关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竞争性比选项目(第二次)
二、发包人或招标单位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
三、比选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按照金佛山景区要求,按时清运山顶西北坡的所有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至南川区金山镇固体垃圾处理站处理。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比价保证金:5000元
比价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在比价前自行汇入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并将转账依据作为投标必备条件)。中标后,比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在比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开标前未缴纳比价保证金者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比价。
账 号:31640101040005979
户 名: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农行南川支行营业部
1.本项目最高限价:25.9万元;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比选公告及相关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报价方式:采用二次报价进行比选,第一次报价最低价作为第二次报价的最高限价。(第一次报价函应完整密封并盖章,第二次报价函需盖章后在现场手写填报后交付)。第二次报价中,报价最低的单位将被认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以相同方式依次确定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注:资料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一次开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本项目流标)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执行价格包干制,报价已包含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税金、保险等全部相关费用及中标人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税法规定,供应商应将此税率综合考虑纳入报价中。
2.验收标准:根据甲方需求进行验收。
合同款支付:该项目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按月进行支付。
四、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包括营业执照(含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垃圾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垃圾清运方案、3年以上从事国家A级旅游景区或度假区垃圾清运的业绩(详见合同复印件)以及项目比选所需的其他资料。具体以公开比选的项目的相关要求为准。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7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截止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川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2楼)。
方式:由报价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比价时间:2026年7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如有变动再行通知)。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川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2楼)。
八、投标文件要求
对投标人按该项目的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包括提供的相关文件数量、盖章、密封等相关要求。
九、其他
1.该比选项目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具体可根据项目的需要进行。
2.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参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全额缴纳给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川分中心)。
比选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5823389583
项目及资料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15978985828
监督电话:15213296573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
2026年7月23日
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对外招标项目报价函
(第一次)
致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
我方根据贵司《关于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对外招标项目公开比选公告》的要求,向贵方递交密封册装的全套报价文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报价,现就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比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定,同意接受公开比选公告的要求,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2.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均为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遗漏和保留,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起至确定为中标人,若我方获得中标资格,报价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
4.完全服从和尊重贵方的评审结果和决定,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5.同意按报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相关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贵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6.我方在参与本次投标报价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方案所示费用为本项目报价 元,大写 元(含增值税税金、人工、交通费、住宿费等为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的所有费用),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贵方本次公开比选所列的各项任务。
本报价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报价人名称: (全称)(法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职务: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报价函内容若擅自删改,按废标处理。
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对外招标项目报价函
(第二次)
致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
我方根据贵司《关于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对外招标项目公开比选公告》的要求,向贵方递交密封册装的全套报价文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报价,现就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比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定,同意接受公开比选公告的要求,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2.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均为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遗漏和保留,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起至确定为中标人,若我方获中标资格,报价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
4.完全服从和尊重贵方的评审结果和决定,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5.同意按报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相关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贵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6.我方在参与本次投标报价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方案所示费用为本项目最终报价 元,大写
元(含增值税税金、人工、交通费、住宿费等为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的所有费用),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贵方本次公开比选所列的各项任务。
本报价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报价人名称:(全称)(法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职务: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说明:本报价函内容若擅自删改,按废标处理。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拟对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符合相关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竞争性比选项目(第二次)
二、发包人或招标单位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
三、比选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按照金佛山景区要求,按时清运山顶西北坡的所有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至南川区金山镇固体垃圾处理站处理。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比价保证金:5000元
比价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在比价前自行汇入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并将转账依据作为投标必备条件)。中标后,比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在比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开标前未缴纳比价保证金者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比价。
账 号:31640101040005979
户 名: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农行南川支行营业部
1.本项目最高限价:25.9万元;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比选公告及相关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报价方式:采用二次报价进行比选,第一次报价最低价作为第二次报价的最高限价。(第一次报价函应完整密封并盖章,第二次报价函需盖章后在现场手写填报后交付)。第二次报价中,报价最低的单位将被认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以相同方式依次确定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注:资料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一次开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本项目流标)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执行价格包干制,报价已包含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税金、保险等全部相关费用及中标人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税法规定,供应商应将此税率综合考虑纳入报价中。
2.验收标准:根据甲方需求进行验收。
合同款支付:该项目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按月进行支付。
四、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包括营业执照(含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垃圾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垃圾清运方案、3年以上从事国家A级旅游景区或度假区垃圾清运的业绩(详见合同复印件)以及项目比选所需的其他资料。具体以公开比选的项目的相关要求为准。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7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截止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川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2楼)。
方式:由报价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比价时间:2026年7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如有变动再行通知)。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川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2楼)。
八、投标文件要求
对投标人按该项目的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包括提供的相关文件数量、盖章、密封等相关要求。
九、其他
1.该比选项目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具体可根据项目的需要进行。
2.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参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全额缴纳给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川分中心)。
比选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5823389583
项目及资料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15978985828
监督电话:15213296573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
2026年7月23日
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对外招标项目报价函
(第一次)
致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
我方根据贵司《关于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对外招标项目公开比选公告》的要求,向贵方递交密封册装的全套报价文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报价,现就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比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定,同意接受公开比选公告的要求,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2.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均为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遗漏和保留,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起至确定为中标人,若我方获得中标资格,报价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
4.完全服从和尊重贵方的评审结果和决定,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5.同意按报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相关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贵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6.我方在参与本次投标报价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方案所示费用为本项目报价 元,大写 元(含增值税税金、人工、交通费、住宿费等为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的所有费用),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贵方本次公开比选所列的各项任务。
本报价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报价人名称: (全称)(法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职务: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报价函内容若擅自删改,按废标处理。
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对外招标项目报价函
(第二次)
致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川旅游景区管理分公司:
我方根据贵司《关于金佛山景区山顶垃圾清运对外招标项目公开比选公告》的要求,向贵方递交密封册装的全套报价文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报价,现就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比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定,同意接受公开比选公告的要求,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2.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均为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遗漏和保留,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起至确定为中标人,若我方获中标资格,报价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
4.完全服从和尊重贵方的评审结果和决定,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5.同意按报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相关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贵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6.我方在参与本次投标报价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方案所示费用为本项目最终报价 元,大写
元(含增值税税金、人工、交通费、住宿费等为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的所有费用),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贵方本次公开比选所列的各项任务。
本报价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报价人名称:(全称)(法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职务: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说明:本报价函内容若擅自删改,按废标处理。